公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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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曆是當前國際通用的曆法[1][2][3],也叫格里曆(拉丁語:Calendarium Gregorianum,英語:Gregorian calendar)[2][3][4],在世界上大多數地方使用 [5][a]是陽曆的一種[2][3]。一年分為12個月,每個月28至31日不等。1582年10月,教宗額我略十三世(Pope Gregory XIII)引入該曆法,作為對儒略曆(Julian calendar)的修改和替代。主要的變化是對閏年的加入進行了不同的劃分,使平均行事曆年長365.2425天,更接近由地球繞太陽公轉決定的365.2422天的回歸或太陽年。
公曆 | 2024 MMXXIV |
羅馬建城紀年 | 2777 |
亞美尼亞曆法 | 1473 ԹՎ ՌՆՀԳ |
亞述曆 | 6774 |
巴哈伊曆法 | 180年-181年 |
峇里島薩卡曆 | 1945年-1946年 |
孟加拉曆 | 1431 |
柏柏爾曆 | 2974 |
英國君主在位紀年 | 2 Cha. 3 – 3 Cha. 3 |
佛曆 | 2568 |
緬曆 | 1386 |
拜占庭曆 | 7532年-7533年 |
農曆 | 癸卯年 (水 卯) 4721 / 4514 — 至 — 甲辰年 (木 辰) 4722 / 4515 |
科普特曆 | 1740年-1741年 |
不調和教曆 | 3190 |
埃塞俄比亞曆 | 2016年-2017年 |
希伯來曆 | 5784年-5785年 |
印度曆 | |
- 維克拉姆歷 | 2080年-2081年 |
- 薩卡曆 | 1945年-1946年 |
- 爭鬥時 | 5124年-5125年 |
全新世紀年 | 12024 |
伊博曆 | 1024年-1025年 |
伊朗曆 | 1402年-1403年 |
伊斯蘭曆 | 1445年-1446年 |
和曆 | 令和6年 |
爪哇曆 | 1957年-1958年 |
主體曆 | 113 |
儒略曆 | 格里曆減13天 |
檀君紀年 | 4357 |
民國紀年 | 民國113年 |
泰國曆 | 2567 |
藏曆 | 陰水兔年 2150 / 1769 / 997 — 至 — 陽木龍年 2151 / 1770 / 998 |
UNIX時間 | 1704067200- 1735689599 |
閏年的規則是:
每一個可以被4整除的年份都是閏年,但可以被100整除的年份,必須也能被400整除才是閏年。因此,1700年、1800年、和1900年都不是閏年,而2000年是閏年[6]。
——美國海軍天文台
建立格里曆取代儒略曆有兩個原因。首先,儒略曆錯誤地假設平均太陽年正好是365.25天,進而令每四年皆設置一個閏年。這種曆法每世紀與太陽年的偏差達到將近一天。格里曆的改革將平均(行事曆)年縮短了0.0075天,以消彌行事曆相對於春分的漂移[7]。其次,自西元325年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以來[b],儒略曆演算法引入的多餘閏日導致行事曆漂移,使得春分早於3月21日發生。春分的日期對基督教會很重要,因為它是計算復活節日期的基礎。為了恢復聯繫,改革還將日期提前了10天:1582年10月4日星期四之後即為1582年10月15日星期五[7]。此外,因為朔(天文新月)發生在計算日期的四天前,還改變了教會用於計算復活節日期的農曆週期。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改革帶來了微小的變化,但行事曆基本上仍然基於與其前身相同的地心理論[8]。
這項改革最初是由歐洲的天主教會國家及其海外屬地採取的。在接下來的三個世紀裏,新教和東正教國家也轉向了他們所稱的「改良行事曆」。在1923年,希臘是最後一個採用格里曆(僅供民用)的歐洲國家[9]。為了明確指出過渡時期的日期(在當代檔案或歷史文字中),兩種日期都會記載,酌情標示為舊式與新式日期。在20世紀,大多數非西方國家也採用了格里曆作為民用曆法(英語:Civil calend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