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世界理論或公正世界假定,亦稱公平世界謬誤,是一種認知偏誤。這個假說由美國心理學家Melvin Lerner所提出[1],相信的人假設了這個世界是公平公正的,因此心理運作模式總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壞事不降臨在好人身上(例:「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所以若某人遭遇不幸事件,則他做了壞事,惡有惡報,反之亦然,但事實可能並非如此,因而犯上邏輯學上的非形式謬誤。[2]
這個謬誤最常見的例子,就是指責受害人。例如:被強姦的受害人,被人認為是由於個人不夠小心或穿着暴露所導致,而忘了加害人才是應該被譴責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