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政策閉港政策[1]關閉港口政策[2]:5是自1949年6月起,中華民國國軍遼河閩江沿岸領海對中國共產黨政權實行軍事封鎖政策[3]。1950年擴大封鎖區域至廣東[4],基本封鎖了中國大陸全部海岸線,意圖摧毀中國共產黨控制下的中國大陸的經濟[1]。1950年代後,逐步演變成中華民國方面在台灣海峽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封鎖和對往來民用船隻的劫掠。此項政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運,尤其是對外貿易產生不利影響。而隨着雙方軍事實力及國際政治環境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逐步突破軍事封鎖,恢復海運。

1979年9月12日,中華民國政府發佈公告中止《戡亂時期截斷匪區海上交通辦法》,有研究者將之視為法理上終止關閉政策[5]:99。允許中華民國海軍中華民國空軍搜捕、擊毀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船隻的《投匪資匪之輪船公司及船隻緊急處置辦法》直到1992年1月方才廢除[6]

開始

1949年6月渡江戰役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包括中華民國首都南京市、全國經濟中心上海在內的長江中下游流域,這是中國人口密集和最為富庶的地區,同時亦標誌着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民國國軍第二次國共內戰中敗局已定。解放軍攻佔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後,逐步攻佔東南各省的沿海島嶼。

1949年6月18日,遷至廣州行政院下達《卅八穗五字第四八九六號令》,自6月26日上午零時零分起,「關閉」北起遼河口、南至閩江口中國領海,所有外籍船舶及航空器均不得進入上述區域,而區域內各港口,也自即日起停止對外開放[2]:4[3]。時遼河口東部的旅順港蘇聯佔領區,是否因此不在關閉之列,不詳。6月23日起,中華民國海軍海防第一艦隊開始執行封鎖長江口。在海軍第一艦隊司令劉廣凱的指揮下,海防第一艦隊自舟山出動百餘次,攔截美、英籍貨輪41艘,捕獲汽船25艘、機帆船200餘艘[7]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0月3日,蘇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此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東方陣營一員,與美國、中華民國所屬西方國家冷戰期間長期對立。10月至11月,金門戰役登步島戰役中,解放軍相繼戰敗,國軍得以固守金門島舟山群島。11月下旬,英國海軍遠東艦隊四艘驅逐艦護送多艘商船前往長江口,意圖前往上海港。24日,英國商船在長江口外九段沙燈標水域被國軍攔截。英軍、國軍雙方在海上僵持三天,期間美籍商船「富蘭克林」號強行闖關,國軍開炮阻擊,幾乎擊沉「富蘭克林」號,勉強駛入上海港。27日,英軍主動退出長江口[1][7]。12月24日,中華民國海軍開始在長江口布雷[7]英國在領海完全閉關之後以英屬香港作為船隻基地,投機的船東利用中小型之中古船隻,懸掛英國旗幟繼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貿易。[8]:118

1950年代

1950年1月,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不介入台灣海峽爭端」的聲明。在此前的1949年8月,《中美關係白皮書》發表後,美國政府已停止對中華民國的軍事援助。2月12日,中華民國政府方面宣佈關閉海域擴大至中國大陸的全部沿海地帶[2]:5[9]。隨着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實力增強,中華民國空軍已無明顯優勢確保執行封鎖長江口的任務。4月,解放軍華東軍區組建掃雷艦大隊,10月前完成長江口掃雷任務[10]。5月,中華民國政府完成舟山撤退。6月,韓戰爆發,美國政府改變態度,下令美國海軍第七艦隊巡防台灣海峽。美方出於避免雙方擦槍走火的可能性和團結西方國家的目的,要求中華民國政府停止關閉政策。中華民國國防部於6月底和7月30日,兩度明令暫停實施閉關政策。但實際執行時卻是陽奉陰違[11]。8月,中華民國外交部提交行政院審核《關閉部分領海及港口暫行辦法》。同時,行政院通過中華民國交通部提交的《投匪資匪之輪船公司及船隻緊急處置辦法》[11]。12月15日,行政院核准《與中華民國無外交關係國家之商船及民用航空器出入境臨時規則》。細則於此前3月14日,由中華民國交通部公佈實行[12]。1952年5月23日,行政院修正公佈實行《截斷匪區海上交通辦法》[12]。1954年,中華民國國軍分別攔捕波蘭貨輪哥特瓦爾德總統號、蘇聯籍油輪陶普斯號;同年9月,日本籍貨輪日洲丸在基隆港躲避風浪時被發現是運煤礦秦皇島而依相關規定扣押。[13]

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與美國建立良好戰略夥伴關係的英國,卻對於此次的事件持有不同的看法,美國將焦點放在軍事戰略,但對於英國則是注重其在華貿易的損失[8]:111-112。因此英國政府於1月即承認了由中國共產黨所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希望能維持其在華貿易之權利,雖然其宣稱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但並未撤除在淡水的領事館[8]

由上述可知,美國並不支持關閉政策,3月的國務院刊物發表論文,表示關閉政策這樣未經宣戰的封鎖是非法的行動,美國這一波公開反對關閉政策的聲明也讓英國政府希望能和美方合作設法阻止關閉政策,英國駐美國大使館透過非官方管道接洽當時的美國國務卿迪安·艾奇遜,就關閉政策與美方交涉並要求其不應阻絕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西方交流,也私下通知美國將採取海上武力的方式回應關閉政策,英國也認知到美國將以自身利益為重,並不會真正的替英國發聲,故此英美兩國之間的外交協調可以說是毫無成果。[8]:119-120。然而隨着韓戰的爆發,美國為了避免軍事衝突的擴大,開始主導停止關閉政策避免損害英國在遠東的商業利益,英國政府則配合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禁運措施,這次協商的成功也成為了英美兩國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合作關係最為緊密之時期。[8]:122-123

1960年代

1963年7月12日,行政院《台(五十二)防字第四七二〇號令》,修正《截斷匪區海上交通辦法》為《戡亂時期截斷匪區海上交通辦法[14],規定由國防部命令海軍總司令部執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航運封鎖,制定詳細規則,明確獎賞金額。1965年,八六海戰烏坵海戰後,中華民國海軍不再對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主動出擊[15]。196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船隻以繞行太平洋的方式打通南北航線,恢復中國大陸南北港口間的航運。

結束

1974年1月,西沙海戰爆發,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東海艦隊通過台灣海峽馳援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南海艦隊,國軍留意到但沒有干預。21日,南下艦艇編隊在福州軍區全力策應下首航台灣海峽,解放軍海軍由此突破封鎖。1979年5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貨輪眉山輪在台灣海峽復航。9月12日,中華民國政府公告中止《戡亂時期截斷匪區海上交通辦法》。中華民國政府交通部頒行規範外籍船隻之《管制外籍船舶資匪航運臨時辦法》則於1992年1月公告廢止。[5]

影響與評價

藉由關閉政策,中華民國政府劫了140多艘船,為政府提供急需物資與金錢。但此政策不被國際承認,各國船隻仍前往中國大陸,結果多次被中華民國政府攔截、搶奪,包含德國英國波蘭日本荷蘭蘇聯等國的船隻。[6]一些掠奪來的船隻多數都改名編入艦隊,包括原屬蘇聯的會稽號,還有原屬於波蘭商輪、油輪賀蘭號、太湖號。閉關政策雖然解決台灣戰後物資不足的困境,但也傷及中華民國的國際名聲。[6]蘇聯曾經在聯合國提案指控中華民國對蘇聯、英國、波蘭等國的船隻進行海盜行為,並且違反公海航行自由原則;波蘭也在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中將中華民國海軍的行為斥為海盜行為。但根據《公海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海盜行為只限於「由私船所發動者、或因船員(或機組員)叛變控制船舶所發動」,因此中華民國海軍行為不構成海盜行為。[6]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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