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人黨事件
文革命期間內蒙古的肅反運動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內人黨事件,全稱內蒙古人民革命黨肅清事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大革命期間,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滕海清主持的在內蒙古自治區進行的一場大規模肅反運動,源自對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烏蘭夫的政治清洗[1][2][3]。該運動發生於1967年下半年至1969年5月期間,得到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授意,而運動中通過刑訊逼供,將上百萬人定性為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簡稱「內人黨」)成員,其中有數以萬計的人被屠殺或遭迫害致死,受害者大部分是蒙古族[1][2][4][5][6][7]。此次肅反運動中的屠殺或迫害的方式包括壓槓子、老虎凳、吃爐渣、火柱燙、穿指甲、掏肝臟、壓油板、拔人河、上吊、打夯、割舌頭、割鼻子,等等[5][8][9]。
「內人黨」冤案造成的傷亡人數有不同的數據。依據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34.6萬人被關押,16,222人被迫害致死, 81,808人致殘[1][2][5][8][10]。與此同時,據各方估計,內人黨事件中實際有2-10萬人非正常死亡,總共有數十萬人被關押和迫害,上百萬人受到牽連[2][4][8][9][10][11][12]。其中,學術界估計該事件共關押了約50萬人,並較為認可內蒙古大學學者編寫的《內蒙古自治區史》中所記載的數據,即有2.79萬人被迫害致死、12萬多人致殘[7][8]。
文化大革命後,內人黨事件中的受害者雖然在撥亂反正時期得到平反,但滕海清因中共中央認定「內人黨」是林彪和四人幫直接干預,康生與陳伯達授意、指使而造成的,而滕海清僅是政策的執行人,同時念及此前的功勳、貢獻,決定從寬處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9][13][14][15][16]。此外,滕海清的部分下屬被處以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其中蒙古族下屬烏蘭巴干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