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劄大臣
清朝官职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駐
駐劄大臣通常長駐一城,管轄該城及其附屬地區的軍事及重要行政、司法事務。日常性的行政事務一般由當地官吏(如伯克、札薩克、噶倫)自行管理。駐藏大臣、烏里雅蘇臺將軍、庫倫辦事大臣、伊犁將軍、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還負責一部份外交事務。道光以後,駐紮大臣多由宗室、貴戚出任,官員素質下降,任期普遍縮短,侵漁百姓、倦怠公務之事時有發生,造成清代中後期嚴重的邊疆危機。光緒九年(1883年),清廷籌建新疆省,始裁撤新疆各路駐紮大臣,僅保留伊犁將軍。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東三省建省,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將軍也被裁撤。至宣統末年,僅外蒙古、青海、西藏仍保留駐紮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