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鋒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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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鋒槍(submachine gun,縮寫SMG,直譯「亞機關槍」),舊譯手提機槍或手提輕機槍,一般泛指設計上用來由抵肩射擊的風冷、彈匣/彈鼓供彈、可以自動射擊發射手槍彈的輕型單兵長管槍械,與同樣是速射自動武器的機槍的差別在不使用全威力的步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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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第一款使用手槍彈的連發速射武器設計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協約國意大利於1915年推出的維拉爾—佩羅薩(Villar-Perosa,簡稱VP或FIAT Mod.1915)航空機槍,採用雙槍管設計,發射9毫米格利森蒂手槍彈,裝有兩腳架但沒有肩托,射速超過每分鐘1,500發,但因為是固定在飛機上而非單兵攜帶所以不被一些人看成是真正意義上的衝鋒槍。一戰末期,VP機槍的設計被貝瑞塔公司改成單管直接裝上了木質槍托變成了OVP衝鋒槍,同期另行生產專門為作為衝鋒槍造的貝瑞塔M1918衝鋒槍,意大利人將其稱為「Moschetto Automatico Beretta Mod.1918」縮寫MAB1918,直譯「機械自動槍貝瑞塔1918型」。
同期美國陸軍準將約翰·T·湯普森(John Taliaferro Thompson)在1918年設計了湯普森衝鋒槍(Thompson submachine gun),首次採取submachine gun的稱謂,使用曲特.45 ACP手槍彈,於1921年開始量產。
在另一方,同盟國方面的德國和奧匈帝國先把手槍改造成可連發的衝鋒手槍,如魯格P08的炮兵型和奧匈帝國的斯泰爾M1912改造槍,但因為使用上的不便始終無法普及。德國人也推出了發射9×19毫米帕拉貝倫彈的MP18伯格曼衝鋒槍,因使用手槍彈,德國人將其歸類為類以前述的Maschinenpistole(機關手槍),但與其更早的手槍如儒格P08和毛瑟C96的全自動版本(亦被稱為MP,本質為手槍,造價高昂且連發對槍管的損耗很大)顯著屬不同類型。後因東線戰場上儒格手槍彈顯得威力不足,遂以7.92×57毫米毛瑟步槍彈為基礎,專門開發了7.92×33毫米中長步槍彈,用於全新的Maschinenpistole 43/MP 43,此槍後被希特拉出於鼓舞士氣目的重新定名為Sturmgewehr 44/StG 44(雖然他最初反對為全新開發和列裝這種新類型輕武器耗費戰爭資源),成為漢語衝鋒槍一詞的來源;此稱謂亦被英美所接受,成為assault rifle/AR,以區別於使用手槍彈的「submachine gun(簡稱SMG)」。
中文語境原本不區分使用手槍彈或中長、小口徑步槍彈的槍型,如使用7.62×25毫米「托卡列夫手槍彈」的PPSh-41「波波莎」衝鋒槍和使用7.62×39毫米中間型威力槍彈的56式自動步槍均被稱作「衝鋒槍」;近來有仿效德、英語,以「衝鋒槍」對應於Maschinenpistole/submachine gun特指使用手槍彈品種,以「突擊步槍」對應於Sturmgewehr/assault rifle特指使用中間型威力彈或小口徑步槍彈品種,雖然中文中這兩個詞都可以看成「Sturmgewehr」的不同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