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桂陽案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劉桂陽案發生於1960年7月26日,湖南籍普通女工劉桂陽為反映「三年困難時期」民眾的困苦,在國務院北門外請願、張貼標語。此案最初由郴縣人民法院定性為現行反革命案件。經劉少奇平反,宣佈無罪。隨着劉少奇在文革中被打倒,被追罪收監。文革結束後再度平反。
劉桂陽案發生於1960年7月26日,湖南籍普通女工劉桂陽為反映「三年困難時期」民眾的困苦,在國務院北門外請願、張貼標語。此案最初由郴縣人民法院定性為現行反革命案件。經劉少奇平反,宣佈無罪。隨着劉少奇在文革中被打倒,被追罪收監。文革結束後再度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