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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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簡稱《勞動合同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子法之一,是《勞動法》的下位法。[1]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日實施修訂版。該法第一條稱,該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而制定的。勞動合同法從起草到實施,都引起了激烈的爭論。
Quick Facts 簡稱, 提請審議機關 ...
簡稱 | 勞動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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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審議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公佈日期 | 2007年6月29日 |
施行日期 | 2008年1月1日 |
最新修正 | 2012年12月28日(第1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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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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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 |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
現狀:施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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