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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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利(也稱工人權利)是一種人權、經濟權利、社會權利[1]。部分國家和地區會在法律上將該權力授予勞工,同時對該權利的實施進行保障。勞工權利可以由勞工主動爭取,也可以由法律等方式被動授予。在內容上,其包含如結社自由權等各種大小權利的部分或整體,且其主要對象為勞工和與勞工有關的群體或個人(如政府、僱主等),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其對象和含義也許會發生變化,這些對象和勞工本身主動或被動的受到此權利的約束或支持,因此勞工權利是一種無論從內容還是對象都較為複雜和多樣的權利。這些權利有的被編入國家或國際有關勞動和就業的相關法律中。而且在一般情況下,這些權利會影響僱傭關係中的工作條件、薪酬等與勞工相關的內容。在其中較為突出的權利有結社自由權,也就是通常所謂的組織權——通過組織工會中的工人來行使集體談判的權利,以此來改善工作條件、提高薪酬或達到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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