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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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承認(英語:Dual recognition)是一種特殊的外交政策,在面對兩個相互排他,甚至具有敵意的國家或政治實體時,由第三國,對這兩個國家同時片面給予外交承認(Recognition),事實上承認這兩國皆是主權國家,以同步和兩方發展外交關係[1],但法理上仍然不抵觸這兩個國家各自的主權主張。這個情形通常出現在這兩個國家彼此存在主權爭議的狀況下,常見於分裂國家中,但為了拓展國際空間,這兩個爭議國家必須能接受放棄彼此「排他性的承認」,在一定程度下默許其他國家與對方進行交往。在形成外交慣例,以及減低雙方敵意後,其他國家就可以用正常的外交方式與這兩國交往,進入外交正常化階段。
實行過雙重承認的國家,在歷史上曾有東德與西德,南越與北越。南韓與北韓在經過雙重承認階段後,現今國際外交已經正常化。中華民國在1990年代後開始願意接受雙重承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對下,尚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