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市道
臺灣市級公路系統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市道,依據修正後的中華民國《公路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1]規定,係指聯絡直轄市(縣)間交通及直轄市內重要行政區間之道路。其由各直轄市政府負責管轄與養護。全台縣、市道合計159條(含支線),總長度共有3638.137公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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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市道,依據修正後的中華民國《公路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1]規定,係指聯絡直轄市(縣)間交通及直轄市內重要行政區間之道路。其由各直轄市政府負責管轄與養護。全台縣、市道合計159條(含支線),總長度共有3638.137公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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