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治時期
1895-1945年日本統治下的臺灣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台灣日治時期,是台灣歷史上於1895年至1945年間由日本(大日本帝國)統治的時期。
由於受到破壞,依據方針,本條目頁已獲半保護。 請參閱保護方針及保護日誌以獲取更多資訊。如果您不能修改此條目頁,您可以請求修改、在討論頁提出修改提議、申請解除保護、登入或創建帳戶。 |
臺灣 臺灣[註 1] | |||||||||||||||
---|---|---|---|---|---|---|---|---|---|---|---|---|---|---|---|
1895年—1945年 | |||||||||||||||
1940年臺灣地圖 | |||||||||||||||
地位 | 大日本帝國的外地 | ||||||||||||||
首都 | 臺北市 | ||||||||||||||
常用語言 | 日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諸語 | ||||||||||||||
族群 | |||||||||||||||
宗教 | 神道、儒教、佛教、齋教、臺灣民間信仰、基督宗教 | ||||||||||||||
政府 | 總督專制,由二元制君主立憲制(戰時變為軍部獨裁)之日本政府監督 | ||||||||||||||
日本天皇 | |||||||||||||||
• 1895-1912 | 明治天皇 | ||||||||||||||
• 1912-1926 | 大正天皇 | ||||||||||||||
• 1926-1945 | 昭和天皇 | ||||||||||||||
臺灣總督 | |||||||||||||||
• 1895-1896 | 樺山資紀 海軍大將(首任) | ||||||||||||||
• 1944-1945 | 安藤利吉 陸軍大將(末任) | ||||||||||||||
總務長官 | |||||||||||||||
• 1895-1897 | 水野遵(首任) | ||||||||||||||
• 1945 | 成田一郎(末任) | ||||||||||||||
歷史時期 | 大日本帝國/新帝國主義 | ||||||||||||||
• 馬關條約 | 1895年4月17日 | ||||||||||||||
• 馬關條約生效 | 1895年5月8日 | ||||||||||||||
• 始政時期 | 1895年-1919年 | ||||||||||||||
• 同化時期 | 1919年-1937年 | ||||||||||||||
• 皇民化時期 | 1937年-1945年 | ||||||||||||||
• 日本投降 | 1945年8月15日 | ||||||||||||||
• 中華民國接管 | 1945年10月25日 | ||||||||||||||
• 三藩市和約 | 1951年9月8日 | ||||||||||||||
面積 | |||||||||||||||
1905年 | 36,000平方公里 | ||||||||||||||
1930年 | 36,000平方公里 | ||||||||||||||
1940年 | 36,023平方公里 | ||||||||||||||
人口 | |||||||||||||||
• 1905年 | 3,039,751 | ||||||||||||||
• 1930年 | 4,640,820 | ||||||||||||||
• 1940年 | 5,872,084 | ||||||||||||||
貨幣 | 臺灣銀行券、日圓 | ||||||||||||||
| |||||||||||||||
今屬於 | 中華民國 | ||||||||||||||
a當時之官方語言 b當時之官方宗教 |
臺灣歷史、台灣歷史年表 | |||||||||||
---|---|---|---|---|---|---|---|---|---|---|---|
史前時期 | |||||||||||
荷治 1624-1662 |
西治1626-1642 | 原住民政權及部落~1933 | |||||||||
明鄭時期 1661-1683 |
|||||||||||
清治時期 1683-1895 |
|||||||||||
日治時期 1895-1945 |
|||||||||||
戰後時期 1945 迄今 | |||||||||||
其他臺灣系列 | |||||||||||
臺灣主題首頁 | |||||||||||
當時日本作為最後一個躋身新帝國主義的國家,其帝國主義的型態具有後進性,與西方國家藉由資本主義引導海外殖民的政策有所不同,由於當時日本國內的資本主義尚不發達,無力對其接收的臺灣從事大規模的資本活動,因此統治初期是由臺灣總督府主導臺灣的拓殖規劃[4]。原則上,由官方為日本資本家量身定做各種規則,強迫臺灣提供資源、物產及勞力,為其服務。[4]在殖民國家發展定位上,日本將臺灣做為支持本國工業的後盾,同時是日本向南洋發展的基地。日本在臺灣實行特別法,以警察控制社會,臺灣人沒有平等的參政權,在日治初期的現代化教育程度也遠低於在臺灣的日本人,日後逐年普及,但教育制度上與日本人相比仍不平等[4]。自大正時期後,日本對臺灣統治已漸趨穩固以及大正民主風潮的政治風氣改變,日本統治當局於日治中後期改取較為柔和的內地延長主義統治方針、以及改派任文官總督,臺灣亦在短時期內發展蓬勃的本土政治運動及社會運動。同時也有許多臺人如鍾理和等前往日本本土或「滿洲國」學習,亦有赴中國大陸與國共合作抵抗日本統治[5]。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日方因應戰爭需要更進一步推行全面性的皇民化政策,以期將臺灣人同化於日本,還出現高砂族的族人加入及被征入日軍[來源請求],但亦有台灣人前往中國大陸參戰抗日,對此日本統治當局基於考量民族認同的問題下改派臺灣兵赴南洋,即可看出官方與日籍臺灣人的煎熬。基於日本殖民統治的需求,臺灣在日治時期於基礎設施、教育設施、公共衛生、農業以及工業等各方面得到一定程度的現代化,但在對外經濟關係上則被日本化[6]。
1945年,日本帝國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在台日軍根據一般命令第一號向同盟國的受降代理人蔣中正大元帥投降,台灣交由國民政府接管。國民政府及其後身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推行中國民族主義教育,強調日本殖民臺灣的負面影響[7],並把日治時期臺灣的抗日運動與中國抗日戰爭做連結,將本時期視為等同日本侵華歷史的一部分。有調查結果顯示臺灣民間對日本大多仍持好感[8][9][10][8],亦有結果相反之民調[11][查證請求]。學者周婉窈認為,由於日本統治末期推行皇民化運動造成的低中國性,接着戰後初期陳儀政府治理失政集負面中國性之大成,其視當時臺灣人為「日本奴化教育下的劣等國民」[12],在臺灣本地人與戰後來臺大陸人之間形成族群隔閡[13],依1947年8月17日阿爾伯特·魏德邁向國務卿報告說許多臺灣人認為過去日本統治下的臺灣情況比較良善[14]。部份臺灣史學者認為,台灣人的日本情結不僅影響許多在日治時期出生的臺灣人,也相當程度地影響了戰後臺灣對本土認同、臺灣主體性、族群意識觀念乃至臺灣獨立運動的興起[15]。日本留在臺灣的基礎建設、文化政策所造成的影響亦於近代不斷被各界重新檢視或評價,此為東亞乃至於世界殖民史上少見的情形,時常引起學術界的興趣及研討。[16]
關於當下的台灣如何稱呼1895年至1945年日本統治下的台灣這段時期,現今台灣史學界以及大多數台灣人使用「日治」已有共識,而1951年至1997年前後以及2008至2016年中華民國政權曾利用體制強制使用「日據」代表,意為日本「佔據」、「竊據」台灣,但實際上日清簽屬的《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出去是符合國際法領土主權轉移的規範的,不存在非法的「佔據」、「竊據」等疑慮,台灣民間口語化的說法則是慣用「日本時代(期)」。
在日本,用「日本統治時代」(日語:日本統治時代/にほんとうちじだい Nihon tōchi jidai)稱呼之。[來源請求]
戰後初期有多樣的描述。1946年應邀來台擔任台灣省編譯館館長的文化人許壽裳使用「日本統治時代」。 1947年前後,臺灣出現「日治」的用法。 《中央日報》標題常簡稱為『「日治」』加上引號。 如1947年的《民報》[17],或1949年的國民黨報《中央日報》[18][19][20][21]。 1948年林獻堂連用「據」、「治」,稱「日本據治」。1951年台灣省政府財政廳長任顯群公開談話用「日人治台時期」。1951年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文件中稱「日治時期」。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1945年偶曾使用「日本佔領時代」,1946–1949年常使用「日本時代」、「日本統治台灣時期」、「日人在台」、「日人統治時代」、「台灣在日人統治時」、「日人領台」、「日人統治時代」、「日人時代」、「日本領台時期」等稱法。 二二八事件後台灣省政府成立,官方文獻中仍稱「日治時代」、「日人經營時代」,也有交替使用「日踞時期」、「光復以前」、「日人竊據五一年」、「竊治」。1947年台灣新生報出版品經國民黨及政府機關審查,出版後有交雜使用「日本侵略時代」、「日本統治時代」、「日人統治時代」。而南京中央政府公文書,南京行政院長的文告、考試院的指令、國防部代電,都有使用「日本統治時代」、「日治時代」。法院系統常用「日據」、「日本佔領時代」,也可見使用「日治時代」。
1951年11月3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第四組去函台灣省新聞處,要求該處轉知報社須將用詞矯正為「日據時期」。台灣省新聞處將1951年冬字第41期公文副本抄送全省各報社、通訊社、雜誌社,並刊登《臺灣省政府公報》為「日據」[22][23]。
1987年7月15日解嚴後本土化運動,1990年代台灣史研究學者自發地使用「日治」為主,隨後一、二十年,「日治」逐漸取代「日據」。1997年國中《認識台灣》歷史篇與社會篇教材的執筆者均使用「日治」,引起以新黨等團體不滿、抗爭、要求重編,教育部長吳京指示延印酌修,6月24日歷史篇編審委員會決定將「日治」一律改用「日本殖民統治」,7月3日社會篇編審委員會決定維持「日治」。
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民主進步黨執政時期「日治時期」作為教科書的標準用法[24]。
2013年7月22日,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的行政院宣佈政府公文書處理上將統一使用「日據」用語,並函文至相關行政機關,但教科書審查同時接受「日據」及「日治」用字[25][26]。然而實際上公務機關並未嚴格遵守,「日治」用法仍普遍散見於各政府部門網站。[27]
2016年政黨輪替,民主進步黨執政時期的行政院表示,前述公文因沒有法律依據,並不具約束力。[28]
對1895年至1945年日本統治臺灣這段期間,由於受到臺灣政治及學界長期以來在政黨、國家認同和統獨問題上的對立、以及華語地區對日本的複雜情感影響,基於不同立場與觀點而有不同稱呼,如「日治時期」、「日據時期」、「日本時代」、「日本殖民時期」、「日本統治時期」[29]等等,官話方言以前二者最為常用,臺語則多用日本時代。至於在日方則習慣稱該時期為領臺或領臺後。
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專任研究員謝國興[30]指出,中華民國在1931年在台北設有「中華民國駐臺北總領事館」,在法理上中華民國完全承認日本對台灣統治的合法性。「日據」則是意味着日本或者非法、或者不被國際社會承認的情況下佔據並統治台灣,「日治」不過是客觀事實的描述,「日據」則是具有情緒性抗議的價值判斷字眼,就客觀的歷史過程來說,清朝政府在簽訂馬關條約後沒有立場說日本「侵略佔據」了台灣。[31]
台灣大學歷史系教授周婉窈指出:「日據」不是研究者自發的用語,而是經過官方矯正的用語。「日治」的用法在戰後初期即已出現,但在1951年11月15日台灣省政府新聞處發出公文(臺灣省新聞處代電,中華民國四十年十一月十五日,事由:為日據臺灣五十年光復後俗稱「日治時期」有矯正必要應稱為「日據時期」特電轉請查照),公文中表示「甲午戰爭我國戰敗,遂為日本佔據,我乃喪失主權,此係侵略行為武力佔領之所致,如稱此時期為日治時期,不特有眛於日本過去對華之侵略行為,抑且易使臺省同胞泯滅其固有之國家民族意識,實有矯正之必要。」為由,通令「全省各報社、通訊社、雜誌社」一律「改用日據」。這份公文顯示,戰後初期一般稱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為「日治時期」,在這個時點被官方矯正為「日據」,跨越一甲子,在解嚴後逐漸改回日治,實際上只是恢復原有的俗稱。[23]
臺灣 |
臺灣主題首頁 |
歷史學者李國祁從民族與文化立場認為應採「日據」用法:「台灣絕大多數的居民是漢人,使用的語言文字是中文,風俗習慣亦是中國南方的風俗習慣,故無論就民族思想的立場,或文化的認知,殊以為當用日據較為妥善,如用日治顯然模糊了史家嚴正的立場。」[33]
此種用法多見於臺語(白話字:Ji̍t-pún sî-tāi)及客家話,是老一輩台灣人或民間的用法,語氣中性,通常無特別褒貶意涵。[28]
前中華民國國史館館長林滿紅認為,用「竊據」字眼是敵對政權的常用語。以之形容1895年台灣的主權關係變化,是不願意回到《馬關條約》原文「完全主權割讓」的想法,也是不能接受既成事實的想法。且日本在當時趁德、法、俄三國干涉歸還遼東半島時,與三國簽訂台灣必須由日本統治而不割讓給其他列強的協定,使《馬關條約》具有多國國際條約的性質[36]。
台灣政治及歷史學者黃昭堂認為,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從漢民族主義角度出發,故以「日據時代」或「日本殖民時期」稱之,都以異族侵略的角度看待台灣割讓給日本,強調台灣是被日本從中國手中強行「竊據」,故稱「日據」。而「台灣人意識」是在日本統治時期確立的,但當時還沒有成為「台灣民族意識」。[37]
1894年(清光緒20年),清帝國與日本因為朝鮮主權問題而爆發甲午戰爭。次年3月20日,戰況呈現敗象的清朝,派出李鴻章為和談代表,並以全權大臣身分赴日本廣島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議和,並約在日本下關著名旅館春帆樓。到達之後,李鴻章要求先停戰,但談判沒有結果。最後清政府被迫於1895年4月17日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清廷一方面被迫承認朝鮮獨立;另一方面也將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澎湖列島割讓予日本。
臺灣割讓予日本的記載為馬關條約第二條之內:第二、割讓臺灣全島及其附屬諸島嶼;第三、割讓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威治東經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緯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間的各島嶼。另外,第五條亦有如下之文字:中日兩國政府於本約批准交換後,立即各自派遣一名以上之委員赴台灣省,實施該省之讓渡事務,但需於本約批准交換後二個月內,完成上述之讓渡。5月8日此條約生效,因為此條約,臺灣成為日本殖民地。而該和談經過亦史稱台灣割讓或乙未割台,日本接收臺灣時遭遇數月的抵抗,是為乙未之役。[38] 1895年,日本東陽堂曾發行《臺灣征討圖繪》[39]共計5編,為日本從軍記者所留下記錄。當代照片較為不普及,會以畫報的形式傳播戰爭相關訊息,並可見得記錄者之主觀意識[40][41]。這類歷史畫於日清戰爭時相當流行,這充分表現了日本方面的觀點[42]。
此外,在馬關條約中規定,當時臺灣的居民有兩年的過渡期可以自由選擇國籍。在兩年內未離開臺灣者,則自動移籍日本,即「住民去就決定日」為最後期限。當時選擇離開的人,據日方統計佔全島居民的0.23%-0.25%左右,其餘留下的人未離開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不肯放棄辛苦建立的產業:雖說臺灣是移民社會,但歷經了兩百多年的經營,許多漢族已經於臺灣擁有土地房產,生根發展。日人尚未強行禁止臺灣人民的傳統風俗,因此民眾並未感受到必須立刻遷出的壓力[來源請求]。
在達半世紀的日本統治中,武裝抗日運動主要發生在日本統治的前20年。根據一般學者的研究,武裝抗日大致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第一期是台灣民主國抗拒日軍接收的乙未戰爭;第二期是緊接着台灣民主國之後的前期抗日游擊戰,幾乎每年都有武裝抗日行動,而最末一期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到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為止2。之後,台灣反日運動轉為維護漢文化的非武力形式,不過期間仍發生轟動全世界的霧社事件。
根據後藤新平引述總督府報告,僅在1898—1902四年間,總督府殺戮的台灣「土匪」人數為11,950人[4]。日本領有台灣前八年,共有32,000被日方殺害,超過當時總人口百分之一[43]。
清廷將台灣割讓給日本的決定,在台灣住民中引起了軒然大波。1895年5月25日,台灣官民宣佈於台北成立台灣民主國,推舉巡撫唐景崧為總統並向各國通告建國宗旨。未料,日軍在5月29日於基隆背後的澳底登陸,6月3日攻陷基隆[註 2]。於是台灣民主國政府的領袖們,包括唐景崧和丘逢甲,都內渡逃亡至中國大陸。6月11日,泉州籍辜顯榮代表艋舺士紳迎接日本軍進入台北城。6月下旬,餘眾又在台南擁立大將軍劉永福為民主國第二任總統,民主國雖和日軍發生不少規模不小的血戰。但到10月下旬,劉永福也棄守內渡中國大陸,日軍佔領台南,這個武裝遠遠不敵日軍而在毫無外援的情況下單憑民眾之力奮戰存活184天的台灣民主國政權,至此完全劃下了句點[38][44]。
台灣民主國宣告崩潰以後,台灣總督樺山資紀於1895年11月8日向日本東京大本營報告「全島悉予平定」,隨即在台灣展開統治。但是,1個多月以後,台灣北部原清朝鄉勇又於12月底開始一連串的抗日事件。而這一期的抗日可以說是第一期台灣民主國抗日運動的延伸。[45]
1896年,苗栗地區部分義軍撤往大湖,加入泰雅族原住民抗日行列。由「得磨波耐社」大頭目「北都巴博」率領,在馬那邦山區與日軍展開一場殊死戰。但日軍擁有山砲等重型武器。原住民4位頭目北都巴博、接卡久因、杜哈魯、莫拉邦、和義軍將領柯山塘及屬下全部陣亡,日軍陣亡七十多人。[46]
中南部地區簡義、柯鐵虎、劉德杓為首的民勇。於1896年6月進攻駐守南投街及斗六街的日軍,7月進攻鹿港,辜顯榮率「別動隊」協助日軍。雖有部份「別動隊」成員倒戈,但民勇軍仍告失敗。事後,日軍在雲林地區展開清鄉報復行動,約六千至三萬人遇害,史稱雲林大屠殺。[47][48]
西元1902年苗栗地區風雲再起,因原住民不滿歧視與壓迫且詐騙了山墾權,襲擊「南庄支廳」。苗栗、新竹等地原住民紛紛響應,交戰1個多月,史稱「南庄事件」。之後,日本人又殘殺逃到馬那邦山避難的難民,引起原住民更大規模抗日,雙方交戰好幾個月。[46]
學者江彥震認為當時台灣自主與反日勢力並沒有因為戰爭落敗而完全平息,並提出客家人是以「保家」重於「衛國」的台灣民間反抗說法,在後續的20年間的日人統治下,陸續出現抗日行動[49]。但當時主要的抗日活動多以「克服台灣,效忠清廷」為口號,代表是並稱為「抗日三猛」的簡大獅、林少貓及柯鐵虎。其中柯鐵虎以「奉清國之命,打倒暴虐日本」為口號,與朋友自稱「十七大王」,在雲林一帶盤據。
1902年,漢族抗日運動稍歇,直到1907年11月發生北埔事件,武裝抗日才進入第3期。這段5年的停歇時間,一方面是源自兒玉源太郎總督的高壓統治,一方面也因為總督府以民生等政策拉攏台人。在雙重因素影響下,台灣漢族對於抗日行動採取了觀望的態度。[45]
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到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為止,總共有13起零星武裝抗日事件。但是,除了最後一次的西來庵事件外,規模都很小,還有的事先就被發覺捕獲,因此和過去大規模的反抗不同。西來庵事件是漢人第一次利用宗教力量來推動抗日,規模的浩大,事件的結束,亦使臺灣人認識,因為軍事實力的懸殊,起義舉動難有作為,開始以和平方式爭取民主自治,轉型為社會運動與政治運動,所以西來庵事件也成為臺灣漢人的最後一次武裝抗日。
這些事件中,有11件發生在1911年的辛亥革命之後,並且有4件是受到辛亥革命的刺激而發動的。13起事件中,宣稱要將台灣復歸中國版圖的有4件,稱王稱帝、要自立台灣王朝的有6件,兩者皆可的1件,不明其目標的則有2件。由此數字可以發現,欲自立台灣政權的比例,超過要將台灣歸還中國的部分,且與前二期中同樣以台灣建國為目標的事件相比,也不再強調對於清朝的忠誠。這個轉變可能和1911年清朝被推翻,台灣人民原本習慣效忠、認同的對象突然消失所致。[50]
此章節尚無參考來源,內容或許無法查證。 |
後期抗日運動中,以發生於臺中州能高郡霧社(今南投縣仁愛鄉境內)之霧社事件最為著名。這並非一場為了建立新國家或回歸中國的俗稱「義軍」行為,而是由於日本人對台灣原住民長期的壓抑傳統文化(包含謀生的狩獵)、歧視與勞動剝削,致原住民生活困苦、長年積怨。
1930年10月27日,以頭目莫那魯道為代表,共六個部落300多位族人發動對日本人的出草及抗暴,殺死在霧社小學舉行運動會的134名日本人(包括許多婦孺及受到原住民好評的日本醫師)。事件發生後,總督府主張對原住民擁有報復及討伐權。於此理念下,總督府遂展開近二個月的討伐,以賽德克族(當時被歸類於泰雅族)為主,參與反抗行動的三百名原住民兵勇非戰死即自盡,其家人或族人也多上吊或跳崖;而後日方也放任敵對原住民對起事部落出草。史稱霧社事件及二次霧社事件。該事件由於總督府方處理方法也不當,令總督府多位高級官員下臺以示負責,也成為台灣日治時期最直接且最激烈的武裝抗日行動。
日治時期的第一段時期,1895年5月8日清朝與日本簽訂的馬關條約生效,自1895年5月的乙未戰爭起,一直到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為止。1895年6月17日,首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在原臺灣布政使司衙門宣佈在臺灣「始政」[51][52]。在此約二十年內,以台灣總督府與日軍為主的日方統治,遭遇台民頑強的抵抗。除犧牲慘重外,也遭致國際社會的嘲笑,因此曾經在1897年的國會中,出現「是否要將台灣以一億日圓賣給法國」的言論,稱為「台灣賣卻論」。[53][54]在這種情況下,着重於鎮壓的日本當權者對於台灣總督的人選,都以授階中將或上將的武官來擔任。
1898年,日本明治政府任命兒玉源太郎為第四任總督,並派後藤新平擔任民政長官以為輔佐,從此採取軟硬兼施的政策治理台灣。加上日本於1902年年底大抵肅清台灣抗日運動勢力之後,成員全為日人;且務須遵守日本法律[55]的台灣總督府之對台統治權才就此建立起來。[56]而日方這種軟硬兼施的殖民地政策,一般稱為特別統治主義。
事實上,日本統治台灣之初就存在着殖民地統治策略的兩條路線之爭。第一條路線就是後藤新平所代表的特別統治主義,但他同時也醉心於德國式科學殖民主義。後藤新平認為,從所謂的「生物學」觀點,同化殖民地人民既不可能也不可行,因此主張效法英國殖民統治方式,將台灣等新附領土視為真正的殖民地,亦即分離於內地之外的帝國屬地,不適用內地法律,必須以獨立、特殊方式統治。後藤認為應當要先對台灣的舊有風俗進行調查,再針對問題提出應對政策。這個原則被稱為「生物學原則」,同時也確立了以漸進同化為主的統治方針。
相對於特別統治主義的殖民地路線,則是由原敬所代表的內地延長主義。受到法國殖民思想影響的原敬,相信人種文化與地域相近的台灣和朝鮮是有可能同化於日本的,因此主張將新附領土視為「雖與內地有稍許不同,但仍為內地之一部」,直接適用本國法律。
從1896年到1918年,擔任民政長官的後藤新平所持的特別統治主義主導了台灣的政策。在這段時間內,台灣總督於「〈六三法〉、〈三一法〉」的授權下,享有所謂「特別律令權」,集行政、立法、司法與軍事大權於一身。[57]而握有絕對權力的台灣總督,除了有效壓制武裝抗日運動之外,也嚴密控制住整個台灣社會(包括治安在內)。[58]
根據後藤新平引述官方統計,僅在1898至1902年的四年間,總督府殺戮的台灣「土匪」人數為11950人[4],日本統治台灣前八年,共有三萬二千人被日方殺害,超過當時總人口百分之一。[43][59]
日本治台的第二時期,自西來庵事件(又稱噍吧哖事件或玉井事件,發生於今臺南市境內)發生的1915年開始(漢族最後一次的武力抗爭),到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為止。就在此一時期,國際局勢有了相當程度的變化。1914年到1918年慘烈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從根本動搖了西方列強對殖民地的統治權威。歷經這場戰爭,十九世紀興盛的民族主義,一般只適用於規模較大的國家民族,一次世界大戰後被改造成弱小民族也能適用。在這種情況下,民主與自由思想風靡一時,民族自決主義更瀰漫全世界。1918年1月,美國總統韋爾遜倡議民族自決原則及稍後列寧所提倡的「殖民地革命論」,於相互競爭中傳遍了各殖民地。為了緩和殖民地的抗爭,已經逐漸弱化了的宗主國家開始對殖民地人民做出讓步,允諾更大的殖民地自治權或者更開明的制度。[57]
1910年代中期,日本本國的政治生態也有了改變。在此一時期,日本國內正處於由藩閥政府與官僚政治轉換到政黨政治和議會政治的所謂大正民主時期。1919年,田健治郎被派任為台灣的首任文官總督,他在赴任前,與日本首相原敬談妥,以同化政策為統治的基本方針,並於同年10月正式向府內官員發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內地延長主義,也就是將台灣視為日本內地的延長,目的在於使台灣民眾成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導,以涵養其對國家之義務觀念。
之後廿年,總督府歷任總督延續此政策。在具體措施上實施地方自治、創設總督府評議會、公佈日台共學制度及共婚法、撤廢笞刑、獎勵日語等,對於促進同化進程頗有作為,也改變了過去後藤新平的「以無方針為方針」,「只管鐵路、預防針與自來水」的內政方向與統治政策,故此時期可稱之為與始政時期施政方式完全南轅北轍的同化政策時期。[60]
自1937年的七七事變開始,一直到二次大戰結束的1945年為止,日本在台灣的殖民統治邁向了另一個階段。由於日本發動侵華戰爭,所以台灣總督府在1936年9月恢復了武官總督的設置以滿足戰時的需要。在1933年由於日本退出國際聯盟,而導致國際聯盟對其的物資禁運懲罰,所以日本需要台灣在物資上為其提供支援。然而要台灣人同心協力,實非台人完全內地化不可。因此,總督府除了取消原來允許的社會運動外,還全力進行皇民化運動。該運動大倡台人於姓名、文化、語言等全面學習日本,並全面動員台人參加其戰時工作,而這項運動一直持續到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為止。此種由台灣總督府主導,極力促成台灣人民成為忠誠於日本天皇下的各種措施,就是皇民化運動,終其言,為內地化的極端形式。[來源請求]
皇民化運動分成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1936年底到1940年的「國民精神總動員」,重點在於「確立對時局的認識,強化國民意識」。第二階段是1941年到1945年的「皇民奉公運動時期」,主旨在徹底落實日本皇民思想,強調挺身實踐,使台灣人為日本帝國盡忠。[來源請求]
台灣總督府為推動皇民化運動,開始強迫台灣人說日語、穿和服、住日式房子、放棄台灣民間信仰和燒毀祖先牌位、改信日本神道。由於因應盧溝橋事變之後,日軍在中國戰線的人力需求,在1937年首度徵調台籍軍夫做軍需品運輸工作,做為台灣軍無搭配輜重部隊的解決方案。此外,殖民政府也在1940年公佈改姓名辦法,推動廢漢姓改日本姓名的運動。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由於戰爭規模不斷擴大,所需兵員越來越多,日本當局也在1942年開始在台灣實施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高砂挺身報國隊、1943年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並於1945年全面實施徵兵制。[61]
除了徵兵制造成的青年大量傷亡外,台灣也在經濟方面大受打擊。1944年後,受到盟軍25次大空襲影響,受波及的台灣農工生產值於戰爭結束前的1945年降到最低點。若與1937年相比,農業產值只有1937年的49%,工業產值更不到33%。煤礦由20萬公噸降到1萬5千公噸,電力供應從戰前32萬千瓦,戰後僅能供應3萬千瓦。[62]
由於太平洋戰爭爆發戰況吃緊,導致日本本土已無力應付大量的兵員徵用。1945年4月1日,日本天皇詔書外地的朝鮮與台灣的居民擁有日本帝國議會的參政權,在此之前早已經開始下達徵兵令。
此外,二次大戰時,日本人在台灣強行徵集了許多慰安婦。絕大多數慰安婦是在遭到脅迫或欺騙的情況下被徵召,因此造成受害者肉體及心靈上的嚴重創傷。[63]至今,這個事件仍被群眾視為踐踏女性權利及尊嚴的行為。在現今的臺灣社會,有基金會專門研究慰安婦的歷史(如婦女救援基金會[63]),並且協助至今仍存活的慰安婦對日本提出賠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