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編查流寓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臺灣編查流寓,是清代吏部所纂修之行政法彙編——《欽定六部處分則例》[1]一書的「卷二十 戶口」中之小標題名稱。其經常因為出版於1928年的伊能嘉矩在《臺灣文化志》一書中的說法,而被後世若干學者誤認為是一個由清政府所實際公佈之目標是限制人民渡臺的法規名稱,並且誤稱為「臺灣編查流寓六部處分則例」,或「臺灣編查流寓則例」,或「臺灣編查流寓例」,或「編查流寓六部處分則例」。
臺灣編查流寓,是清代吏部所纂修之行政法彙編——《欽定六部處分則例》[1]一書的「卷二十 戶口」中之小標題名稱。其經常因為出版於1928年的伊能嘉矩在《臺灣文化志》一書中的說法,而被後世若干學者誤認為是一個由清政府所實際公佈之目標是限制人民渡臺的法規名稱,並且誤稱為「臺灣編查流寓六部處分則例」,或「臺灣編查流寓則例」,或「臺灣編查流寓例」,或「編查流寓六部處分則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