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 (東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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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依種類可分成正史、野史、別史、雜史等。東亞傳統的史書依體例又可分為紀傳體(以人物為主軸)、編年體(以時間為主軸)、紀事本末體(以事件為主軸)、別史體(以國為主軸)、雜史體(以遺文舊事為主軸)、政書體(又稱會要體,以典制為主軸)、史評體(以史事評論為主軸)、綱目體(以年表為主軸)、譜牒體(以宗譜為主軸)等等,依時間又可分通史與斷代史、國別史等。中國最著名的史書莫過於西漢司馬遷所著《史記》與北宋司馬光所著《資治通鑑》,人稱「史學兩司馬」。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5年10月23日) |
史書是「經史子集」四部分類法中的「史」,又稱「乙部」。《舊唐書·經籍上》:「四部者,甲乙丙丁之次也。甲部為經……乙部為史。」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跋》:「 彤幼承庭訓,早覽乙部。」
史書作者 司馬遷,字子長,西漢人,繼承父志,任太史令。 因李陵事件受宮刑,出獄後發奮著述。
(次分類) ○綱目體:又稱門目體、分綱列目體,是中國編年體史書的一種變體。始於南宋朱熹的《通鑒綱目》,紀事仍以「時年」為序,每論一事,均以「凡」發之,每事有一提綱,以大字書寫為綱,小字分注為目,綱簡而目繁。 ○史評體:是透過理論和方法上闡述史書體裁。梁啟超認為史評體主要有兩類:一是批評史跡,如賈誼《過秦論》、陸機《辨亡論》;二是批評史書,如劉知幾之《史通》、章學誠之《文史通義》。 ○外史:非正史,大抵為瑣記及小說之類。如儒林外史。=別史、野史。 ○野史:私家記載的歷史。相對於正史而言。=野乘、外史。 ○方志:亦作「地方志」。記載一地的地理環境、自然氣候、產物、史蹟與人文現象的書。《華陽國志》是中國現存最早的一部專記古代西南地方歷史、地理、人物等的地方誌著作,由東晉常璩撰,共12卷。為我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地方誌,,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政書:(以典章制度為主)又稱會要體,是中國及其他漢字文化圈地區記錄典章制度的書籍,例:三通(杜佑.通典、鄭樵.通志、馬端臨.文獻通考)。 ○實錄:是一種編年體史書,指史官為記錄先朝皇帝各類事蹟所編寫的歷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