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
管轄權。
司法管轄權(英語:Jurisdiction[1]),也稱為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法院管轄權或裁判管轄權[2],是指法院或司法機構對訴訟進行聆訊和審判的權力,是國家主權的主要表現形式。在大部份地區,不同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是不同的,通常以區域和類別劃分。例如區域法院只能聆訊在該地區發生的訴訟,錢債法院只能聆訊和金錢糾紛有關的訴訟,軍事法庭只能聆訊和軍人有關的訴訟等。司法管轄權亦和法院級別有關,例如上級法院可聆訊不服下級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反之則不可以。
|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6年4月18日) |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
僅供參考,並
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
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
法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