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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學、公共行政學或都市計劃中,廣義的合併(英語:merger,consolidation或amalgamation)是指在一個主權實體內部,兩個(或以上)政府組織、市政機構、國家、地區等政治或行政實體的整併,其又可概分為狹義的整併(consolidation)、兼併(annexation)、合併(merger)與合作(cooperation)四種類型[1]。
合併和併吞(annexation)很類似,兩者差異主要在於併吞發生於兩個(或以上)獨立的主權實體,而合併發生在一個主權實體內部。
希臘歷史上共有兩次重大的行政區劃調整:1998年,希臘政府實施卡波季斯第亞斯改革,強制將社區(希臘語:κοινότητες, kinotita)併入規模較大的鄉鎮(δήμοι, Dimos)[2][3],地方政府機構由原本的5775個(包括441個鄉鎮和5382個社區)降為1033個(包括900個鄉鎮和133個社區)。2011年,希臘政府為了優化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再推動卡利克拉提斯計劃[4],更進一步透過合併將基層政權削減至325個鄉鎮。
日本基於強化市町村的效率與能量、擴大其治理規模,並因應財政困難,120年來持續推動市町村的合併(日本の市町村の廃置分合,にほんのしちょうそんのはいちぶんごう)。自明治以後,市町村的數量就一直處於減少的趨勢,合併壓倒性的多於分割。由於多次的行政區調整,行政區之間有時也會出現飛地。
日本歷史上先後共有三次大規模的市町村合併,分別是「明治大合併」、「昭和大合併」、及「平成大合併」,各自有其不同的背景因素、政策目標與後續影響。觀其成果,確實使市町村的平均規模擴大,行政服務上也有所變革,並因此節省了部分開支;但自治體合併後必須面對許多內部的不協調,財政上更由於財政紀律的缺乏和中央補助的減少,仍存在相當的困難。
荷蘭的基層政權或稱為市(荷蘭語:gemeenten),是荷蘭的第二級行政區劃,也是荷蘭的第三層公共行政單位,次於中央政府和省分[7][8]。荷蘭在1832年第一次畫出正式的市政邊界。1851年荷蘭首相托爾貝克編訂《市政法》,許多規模較小的市被迫併入鄰近規模較大的市,或數個小城市合併為一個新的市。市的合併又以單一省分內的多個市一次性合併為主,因此市政邊界重繪主要落在這些區域裏[9][10][11]。市的數量由1850年的1209個,到了2000年銳減為537個;截至2018年[update],荷蘭共有380個市。最初市的合併皆是由中央政府推動,直到二十世紀晚期隨着政策轉變,地方的支持成為合併推動的重要動力,而主因是一般認為合併後市的治理能更有效率[11][12]。
2010年12月25日實施縣市合併,是臺灣在1950年劃設16縣5市以來首次大規模的行政區劃調整。其中,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臺中市,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臺南市,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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