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公共行政學都市計劃中,廣義的合併(英語:merger,consolidation或amalgamation)是指在一個主權實體內部,兩個(或以上)政府組織、市政機構、國家、地區等政治或行政實體的整併,其又可概分為狹義的整併(consolidation)、兼併(annexation)、合併(merger)與合作(cooperation)四種類型[1]

合併和併吞(annexation)很類似,兩者差異主要在於併吞發生於兩個(或以上)獨立的主權實體,而合併發生在一個主權實體內部。

各國案例

希臘

希臘歷史上共有兩次重大的行政區劃調整:1998年,希臘政府實施卡波季斯第亞斯改革英語Kapodistrias reform,強制將社區(希臘語κοινότητες, kinotita)併入規模較大的鄉鎮(δήμοι, Dimos[2][3],地方政府機構由原本的5775個(包括441個鄉鎮和5382個社區)降為1033個(包括900個鄉鎮和133個社區)。2011年,希臘政府為了優化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再推動卡利克拉提斯計劃英語Kallikratis Plan[4],更進一步透過合併將基層政權削減至325個鄉鎮。

匈牙利

布達佩斯是1873年由位於多瑙河右岸(西岸)的城市布達古布達以及左岸(東岸)城市佩斯合併而成的[5][6]

日本

日本基於強化的效率與能量、擴大其治理規模,並因應財政困難,120年來持續推動市町村的合併(日本の市町村の廃置分合,にほんのしちょうそんのはいちぶんごう)。自明治以後,市町村的數量就一直處於減少的趨勢,合併壓倒性的多於分割。由於多次的行政區調整,行政區之間有時也會出現飛地

日本歷史上先後共有三次大規模的市町村合併,分別是「明治大合併」、「昭和大合併」、及「平成大合併」,各自有其不同的背景因素、政策目標與後續影響。觀其成果,確實使市町村的平均規模擴大,行政服務上也有所變革,並因此節省了部分開支;但自治體合併後必須面對許多內部的不協調,財政上更由於財政紀律的缺乏和中央補助的減少,仍存在相當的困難。

荷蘭

荷蘭的基層政權或稱為市(荷蘭語gemeenten),是荷蘭的第二級行政區劃,也是荷蘭的第三層公共行政單位,次於中央政府省分[7][8]。荷蘭在1832年第一次畫出正式的市政邊界。1851年荷蘭首相托爾貝克編訂《市政法》,許多規模較小的市被迫併入鄰近規模較大的市,或數個小城市合併為一個新的市。市的合併又以單一省分內的多個市一次性合併為主,因此市政邊界重繪主要落在這些區域裏[9][10][11]。市的數量由1850年的1209個,到了2000年銳減為537個;截至2018年 (2018-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month!),荷蘭共有380個市。最初市的合併皆是由中央政府推動,直到二十世紀晚期隨着政策轉變,地方的支持成為合併推動的重要動力,而主因是一般認為合併後市的治理能更有效率[11][12]

臺灣

2010年12月25日實施縣市合併,是臺灣在1950年劃設16縣5市以來首次大規模的行政區劃調整。其中,臺中縣合併改制為臺中市臺南縣合併改制為臺南市高雄縣合併改制為高雄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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