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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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學中,同性友愛,指的是,不是以戀愛或是異性相愛為基底而保持的關係,反而像是朋友關係、良師益友的關係,亦或是其他的友好關係。與同性社交相反的是異性社交,這裏的異性社交不是單純的異性戀愛的社交,而是只以友愛為基底的社交。群體關係則是包含超過兩個個體以上的關係,這個關係可能是同性社交(包含各類同性友好關係),異性社交(包含含有戀愛元素的關係以及單純友愛的異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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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友好社交」一詞被Eve Sedgwick通俗的使用在male homosocial desire的議論中。[1] 早在1976年,Jean Lipman-Blumen定義「同性友愛」一詞就是對於同性成員較有偏好相對於異性成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