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與佛教
概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佛教對性傾向議題沒有一致看法,不同的傳統和修行僧眾可能抱持不同的觀點。基於佛教戒律,幾乎所有佛教派別都嚴格禁止出家僧眾涉及任何形式的性活動[1],但對於五戒中規範在家眾不當性行為的邪婬戒則未有完全一致的看法[2]。佛教界對同性性慾的態度基本上保持沉默[3][4],有幾位願意為同志發聲的佛教法師主張異性和同性之間的情慾,同樣都構成繫縛身心的無明煩惱,應不分差別心平等看待[5][6][7]。
宗教與同性戀 |
巴哈伊教 |
佛教 |
基督教 |
儒家 |
印度教 |
伊斯蘭教 |
猶太教 |
山達基教 |
神道教 |
錫克教 |
道教 |
統一教 |
威卡教 |
祆教 |
聖經 |
佛教主流觀點以三法印為正法原則,認為有情眾生皆為平等(梵語:sama)[8],均具備覺悟宇宙人生一切真理的佛性。與基督宗教或是伊斯蘭教相比,佛教在歷史上比較沒有出現大規模迫害同志的記錄,因而被視為算是立場相對溫和的宗教。不過目前承認同性婚姻36個國家中,佛教國家中僅只有台灣承認同性婚姻,而泰國則尚處在立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