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被查处官员层级最高的案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周永康案,指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2012年退休後,於2013年起被中共內部調查,2014年被中共中央紀委宣佈立案審查後開除中共黨籍的一起黨紀案件:周永康嚴重違紀案,及隨後其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逮捕後於2015年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判處無期徒刑)的一起刑事案件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1]。廣義上的「周永康案」也包括其親屬、相關商人以及眾多其派系官員等一系列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周永康兒子周濱,四川商人劉漢,周永康的秘書冀文林等人的犯罪案件。[3][4][5][6][7]周永康案及其一系列案件的範圍覆蓋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領域,時間跨度達數十年之久,地域橫跨中國東北、西南、華東乃至京畿、中央,涉案官員的級別幾乎囊括中國共產黨整個幹部體系,從縣處級、廳局級、省部級到國家級[8][9]周永康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首位因腐敗問題而接受調查並被開除中共黨籍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也是被查處的最高級別官員。周永康的落馬,被外界認為是打破了坊間傳聞中中共黨內自鄧小平時代以來「刑不上常委」的政治潛規則[10]。
Quick Facts 周永康案, 案件背景 ...
周永康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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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刑事案件) 周永康嚴重違紀案(黨紀案件) | |
刑事案件被告人: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 | |
案件背景 | 2013年中石油腐敗案 |
公訴機關 |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
公訴日期 | 2015年4月3日 |
被告人 | 周永康 |
公訴罪名 | 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1] |
審理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宣判日期 | 2015年6月11日 |
宣判結果 | 主刑:無期徒刑; 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其他 | |
調查機關 |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
證人 | 吳兵、曹永正[2]、周濱、賈曉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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