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乃斐派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哈乃斐派(حَنَفِي,羅馬字:Ḥanafī)是伊斯蘭教法學的一大法學派別,屬於遜尼派。[1]由艾布·哈尼法所成立,最初流行於伊拉克庫法一帶。
在阿拔斯王朝的支持下,哈乃斐派在伊拉克蓬勃發展,並向東擴展,到了9世紀,逐漸在呼羅珊和河中地區鞏固了自身的地位,並得到了當地薩曼尼德帝國統治者的支持。[2] 突厥語的傳播將該教派引入了印度次大陸和安納托利亞,並被採納為奧斯曼帝國的主要教法學派。[3]
教法的權威來源之重要性由高至低排列為:古蘭經、聖訓、公議、伊智提哈德、類比、伊斯提哈桑、最後是當地習俗(英語:Urf)。在審慎時限制引用聖訓[4],比較重視類比和公議。中國穆斯林普遍遵循哈乃斐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