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簡稱國際發展合作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對外援助事務的副部級直屬機構[1]

Quick Facts 主要領導, 署長 ...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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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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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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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援助標識
主要領導
署長羅照輝
副署長(4)趙峰濤鍾海東、劉俊峰、楊偉群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國務院直屬機構
行政級別副部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100000MB0187100G在維基數據編輯
本級中共組織中國共產黨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黨組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外辦紀檢監察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82號院
對外官網www.cidca.gov.cn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2018年
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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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所在的東安門大街82號樓(出口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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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主要負責擬訂對外援助戰略方針、規劃、政策,統籌協調援外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編制對外援助方案和計劃,確定對外援助項目並監督評估實施情況等[2]。援外的具體執行工作仍由相關部門按分工承擔[3]

沿革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將商務部對外援助工作有關職責、外交部對外援助協調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對外援助的具體執行工作仍由有關部門按分工承擔。」[4][5][6]

2018年4月18日,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舉行揭牌儀式,白底黑字的「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揭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楊潔篪、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王毅出席揭牌儀式並講話。揭牌儀式後,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召開了成立大會[7]

職責

根據《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際發展合作署承擔下列職能[8]

  1. 負責擬訂對外援助戰略方針、規劃、政策。牽頭起草對外援助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2. 負責統籌協調對外援助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更好服務國家外交總體佈局和共建「一帶一路」等。
  3. 負責研究和推進對外援助方式改革。
  4. 負責編制對外援助方案和計劃。
  5. 負責確定對外援助項目,開展政府間對外援助談判,商簽政府間援助協議,協調解決與受援國政府間的重大問題。
  6. 負責監督評估對外援助項目實施情況。
  7. 組織開展對外援助國際交流合作。
  8.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際發展合作署內設機構為副司局級,設置下列機構[9]

內設機構

  • 綜合司
  • 政策和規劃司
  • 地區一司
  • 地區二司
  • 監督評估司
  • 國際合作司
  • 機關黨委(人事司)

直屬事業單位

  •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對外援助服務保障中心(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全球發展促進中心)

歷任領導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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