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文化資產自然地景與紀念物類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文化資產自然地景與紀念物,指由中央主管機關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審查指定的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依其性質,區分為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自然地景包括「自然保留區」和「地質公園」;自然紀念物包括「珍貴稀有植物」、「珍貴稀有礦物」和「特殊地形及地質現象」。(動物已由《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
中華民國文化資產自然地景與紀念物,指由中央主管機關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審查指定的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依其性質,區分為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自然地景包括「自然保留區」和「地質公園」;自然紀念物包括「珍貴稀有植物」、「珍貴稀有礦物」和「特殊地形及地質現象」。(動物已由《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