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最高委員會 (荷蘭)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在荷蘭的政治運作中有五個單位稱為國家最高委員會(荷蘭語:Hoge Colleges van Staat),荷蘭憲法明定期為獨立運作的單位,分別是國會的兩個議院(國會一院、國會二院)、國務委員會、荷蘭審計院以及國家監察使。 審計院負責調查公共基金的收集以及支出,監察使負責政府運作的相關投訴,國家委員會負責給予內閣建議,並收集相關組織的報告以拋開政客間的成見,以求在政治與公共事務的辯論之公平性。
在荷蘭的政治運作中有五個單位稱為國家最高委員會(荷蘭語:Hoge Colleges van Staat),荷蘭憲法明定期為獨立運作的單位,分別是國會的兩個議院(國會一院、國會二院)、國務委員會、荷蘭審計院以及國家監察使。 審計院負責調查公共基金的收集以及支出,監察使負責政府運作的相關投訴,國家委員會負責給予內閣建議,並收集相關組織的報告以拋開政客間的成見,以求在政治與公共事務的辯論之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