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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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投資協定是國家或地區之間的條約,針對有關跨境投資的事宜,旨在保護、促進和開放投資。其主要涵蓋外商直接投資 (FDI)和證券投資等項目,但有些不包括後者。締結協定的地區承諾,對外國在其領土內的投資,實施協定的標準。協定同時列明解決爭端的程序,以便應付這些承諾無法實現的情況。
相對於國際貿易,在世界貿易組織之規範下已經廣泛制度化,國際投資仍然欠缺全球或多國間之一致性規範。跨國企業於不同國家進行投資佈局時,會受到各國政府內國法規與政策深遠之影響,如何保障外國投資人於地主國之投資,成為重要之議題。[1]:2地主國提供外國投資人之保障方式,主要有二:一為制定國內法律以提供保障,二為以國際條約之方式,透過政府與政府間之協商,將外國投資人之保障作為政府之義務,將兩國或多國投資人共同重視之議題、事項及權益,訂定為書面之協議,以提供各國投資人保障。[1]:3政府間之書面協議,目的為保護跨國投資,以避免非商業性之風險,約束締約政府須遵循,投資保障協定之義務。書面協議之內涵包括實體權利之保障,及救濟程序之提供,此兩方面有助於提升投資人之投資意願。書面協議之型態,可分為雙邊投資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簡稱BIT)及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1]:3
最常見的類型是「雙邊投資條約」和「優惠貿易和投資協定」。國際稅務協定和避免雙重徵稅條約,也被視為國際投資協定,因稅收通常對外國投資具有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