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管理委員會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地區管理委員會(英語:District Management Committee)是1982年香港政府實施地方行政計劃的委員會,香港18區均設立一個,由民政事務專員、各政府部門首長之代表及在有需要時包括其他政府部門代表組成。初期新界政務署同級官員擔任新界和離島地區各個地區管理委員會的主席,現在各個地區管理委員會主席均為民政事務專員。
地區管理委員會(英語:District Management Committee)是1982年香港政府實施地方行政計劃的委員會,香港18區均設立一個,由民政事務專員、各政府部門首長之代表及在有需要時包括其他政府部門代表組成。初期新界政務署同級官員擔任新界和離島地區各個地區管理委員會的主席,現在各個地區管理委員會主席均為民政事務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