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林尾橋,又稱坪林舊橋[1],為臺灣新北市坪林區梁橋,建造於日治時期明治四十三年(1910年),曾為臺北市宜蘭市必經之橋樑,為直轄市定古蹟

Quick Facts 坪林尾橋, 位置 ...
坪林尾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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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中華民國臺灣
新北市坪林區
24.934721°N 121.711456°E / 24.934721; 121.711456
建成時間大日本帝國 明治四十三年(1910年)
官方名稱坪林尾橋
類型登錄等級:直轄市定古蹟
登錄種類:橋樑
參觀費用免門票
詳細登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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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林舊橋沿革

  • 興建年代:明治四十三年(1910年)[2],設計者為十川嘉太郎
  • 完工通車:大正元年(1912年)[2]
  • 修復時間:第一座橋墩曾於大正十三年(1924年)間遭洪水沖毀流失,旋由日方派工程師浦田佐先生來台,配合協助本地百姓完成修復屹立至今。[2]
  • 功成身退:1998年7月24日,坪林拱橋(又名坪林景觀橋)完工通車,正式取代坪林舊橋扮演鄉內交通橋樑角色,目前僅供人行與機車通行使用。[2]
  • 百廢待興:2006年11月21日遭工程毀損,正待指定古蹟後予以修繕。

建築特色

  • 建築在北勢溪上游岩盤上,以岩盤為基底,地基略淺。為保護橋墩穩固,採用船形破水式橋墩,橋墩與溪水流方向未成直角交會,而是斜斜交會,以減少水流對橋墩的衝撞力。
  • 根據溪水的水流速度不同,每根橋墩的方向都不一樣,展現建築工藝智慧。
  • 日本建築師採用對稱圖形建造坪林舊橋,類似巴洛克式建築的風格,巴洛克風格源自於歐洲的意大利,曾在17世紀風行各國。日人引進此風格,隱含象徵着權力、財富與殖民,在建築上之展現。
  • 戰時物資缺乏,故水泥及鋼筋皆來自於日本本土,且鋼筋十分纖細;其餘建材諸如砂石等,於北勢溪就地取材,呈現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克勤克儉的節約風格。

環境特徵

  • 北勢溪水過坪林舊橋後,產生石灘,水花顯現白光,佐以青綠澄澈溪水,加以舊橋的巴洛克式風格,展現出迷人的旖旎風景。
  • 2006年11月21日以前,坪林舊橋西岸仍為森林一片,森林側有迴旋式的樓梯通下通觀魚步道,景色優美。

提報古蹟

  • 因當時的坪林鄉公所於旁邊興築國中路北宜公路銜接橋[3],拆除既有觀魚步道。後欲復建,遂故意拆除古橋部分。
  • 2007年9月19日:地方人士向當時的台北縣政府文化局反映破壞古蹟乙事,約莫十月中文化局始告知[4]坪林舊橋並非法律上古蹟,縱使文化價值高,仍無文化資產保存法之適用。
  • 2007年10月22日:地方人士立即提報坪林舊橋為古蹟。
  • 2007年11月9日:當時的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將坪林舊橋列為暫定古蹟
  • 2008年8月19日:報載已列入縣定古蹟。[5]
  • 2008年9月16日:公告為縣定古蹟,正名為「坪林尾橋」。[6]

相關文獻

  • 坪林鄉公所製,《坪林舊橋沿革(記事)》石碑,2000年5月。
  • 台北縣坪林鄉公所,《坪林鄉志》(台北:坪林鄉公所,2002年6月),頁387-388。
  • 台北縣坪林鄉公所,《歲月》(台北:坪林鄉公所,2008年7月),頁21-22。
  • 二村 悟・後藤 治,《台北縣坪林郷:坪林舊橋について》,都市與建築保存之相關法令與技術-中日國際研究交流座談會,國立文化資産保存研究中心センター,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國立科學博物館産業技術史資料情報センター・工學院大學建築系,pp30–33,2006.11。[7]
  • 王奕晟,《論文化資產保存法暫定古蹟程序之利弊-從台北縣坪林尾橋指定古蹟案談起》,2008年11月。[8]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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