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性競爭
經濟學名詞,一種市場結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獨占性競爭(英語:monopolistic competition),或稱為壟斷性競爭,是一種不完全競爭(Imperfect competition)市場的形式之一。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愛德華·錢柏林,在1933年的著作《壟斷性競爭理論》(Theory of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提出[1]。
在壟斷性競爭市場中,存在許多廠商供應者,類似於完全競爭市場,沒有任何一個廠商可以獨佔市場。但它與完全競爭市場不同的地方是,在此種形式之下許多廠商製作與其他有些差異化的產品(意即,雖然這些公司的產品互有取代性,但是互有差異,例如在品牌,品質上仍有不同)。短期而言,屬於獨佔性競爭的廠商就像是一個獨佔公司一般,可利用部分的獨佔市場力量 (Monopolistic market power)提高售價以獲取比較高額利潤。但是在長期而言,由於競爭者不斷進入,產品的差異化優勢因為競爭而逐漸縮小,市場慢慢變成為類似完全競爭 (Perfect competition),廠商就無法再獲得過多的經濟利益。但是在此之前,獨佔性競爭的公司通常保留部分產能。教科書經常舉例說明的產業包括餐館業,穀類加工食品業,服裝業,鞋類業,以及大都會的服務業。
因此獨佔性競爭有以下特徵:
- 市場中具有眾多的生產者和消費者,因此沒有一家廠商有完全的定價能力,
- 消費者具有明確的偏好,商品和服務是「非同質的」, 也因此供應廠商仍然有部分的市場尋價力或定價力 (price searcher or price setter),
- 供應者可以自由進入或離開市場,意即進入或離開的障礙不多[2],
- 市場資訊不完全靈通[3][4]。
雖然在長期而言,獨佔性市場競爭也會逐漸接近完全競爭。但是在市場中進行獨佔性競爭的企業在短期具有獨佔性質,廠商使用非價格競爭(Non-price competition)手段在市場上與生產類似產品的競爭對手競爭。非價格競爭手段包括廣告、包裝、品牌、設計與贈品等。由於消費者對於品牌有忠誠度(Brand loyalty),因此廠商縱使提高售價也不會損失所有的消費客戶。
值得注意的是,獨佔性競爭雖然一直是微觀經濟學中研究市場與競爭的話題,但是越來越被宏觀經濟學家所運用,特別是在1970年代以後注重微觀基礎的建模風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