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號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墾號為清朝時漢人或移民等向地方官府依法申請許可,接受官府通知領取合法墾照(開墾許可證,又稱墾單、墾諭),再進行投資招佃,並開墾無主地,以獨資或合資形式成立的土地開發單位,又稱墾戶;而如果依據法律另外取得業主的資格時,就會稱作業主、業戶。 此條目需要編修,以確保文法、用詞、語氣、格式、標點等使用恰當。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0年3月16日)
墾號為清朝時漢人或移民等向地方官府依法申請許可,接受官府通知領取合法墾照(開墾許可證,又稱墾單、墾諭),再進行投資招佃,並開墾無主地,以獨資或合資形式成立的土地開發單位,又稱墾戶;而如果依據法律另外取得業主的資格時,就會稱作業主、業戶。 此條目需要編修,以確保文法、用詞、語氣、格式、標點等使用恰當。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