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卡最佳原創歌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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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原創歌曲獎(英語:Academy Award for Best Original Song)是美國電影藝術與科學學會(AMPAS)頒發給致力於電影界的電影人的獎項之一。此獎頒發給特別為電影創作的最佳原創歌曲的曲作者。一般歌曲的表演者不參與評獎,除非此表演者參與了音樂或歌詞的創作。
Quick Facts 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原創歌曲獎, 國家/地區 ...
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原創歌曲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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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區 | 美國 |
主辦單位 | 美國電影藝術與科學學會 |
首次頒發 | 1934 |
應屆得主 | 作曲:安德魯·瓦耶特、菲尼亞斯·奧康奈爾、馬克·朗森;作詞:比莉·艾利殊、菲尼亞斯·奧康奈爾 「我為何而生?(英語:What Was I Made For?)」(2023) |
官方網站 | http://www.oscars.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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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獎項設立於1934年的第7屆奧斯卡金像獎。是由金像獎身為詞曲作家和作曲家的成員提名,並由金像獎全體成員最終選出得主的。
另有一獎項為奧斯卡金像獎原創音樂獎 (英語: Academy Award for Best Original Score),有時會被混淆,差別在於音樂獎並無歌詞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