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
提供陪伴及娛樂服務(不限於性服務)的人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娼妓,又稱娼婦、妓女、娼婆、窯姐、小姐、公關或「雞」,一種以提供陪伴活動及娛樂(其目的可能包括肉體上或精神上的滿足)為主的行業。
傳統上娼妓和歌妓分指兩種不同的工作,歌妓也稱歌伎,相當於現代意義上的藝妓和交際花。歌妓主要提供精神層面的文藝娛樂服務,工作以奉客陪酒、表演歌舞雜技、吟詩作對、風花說月、談天說地為主,服務者通常也需有比一般服務員更高的藝術和文化修養。同時擁有一定的話語權,可能與某位被服務者產生一種同居的情人關係,古代知名歌妓多屬此種,服務對象也大多是社會名流和文人;娼妓又稱肉妓,指純粹提供性服務的性工作者,地位也遠遠低於歌妓,服務對象是任何付錢的嫖客。近代以來娼妓一詞多僅指提供性服務的女性性工作者。流鶯.妓女多是指賣淫的女子,但也有賣唱.賣藝不賣身的,如藝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