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目講述的是源自英國,適用於普通法地區的法律概念。有關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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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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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妨礙司法公正(英語: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出自英格蘭和愛爾蘭法律,是指在司法過程中通過干擾、欺騙等手段,使法庭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決,以致公義不能得以彰顯。在普通法地區,妨礙司法公正乃係刑事罪,為可公訴罪行之一。由於部分司法管轄區沒有就該可公訴罪行制定罰則,所以可判處的監禁刑期並沒有上限[1]。理論上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但現代已經少有罰得如此重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