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決定論[1](英語:Nominative determinism)是1994年《新科學人》雜誌率先提出的假說,聲稱人類傾向根據姓名選擇適合的職業方向。該雜誌行文幽默的「回饋」專欄指出,許多研究人員的姓氏與研究領域非常契合。例如丹尼爾·斯諾曼英語Daniel Snowman[注 1]曾出版極地探索著作,研究員斯普拉特[注 2]曾與他人合作發表泌尿學文章。結合類似事例,人們不禁猜測姓名與職業或存在心理關聯。《新科學人》提出假說後持續收到讀者回饋例證,據此不定期重新討論主題。姓名決定論同標名聯繫密切,但含義有區別。姓名決定論關注姓名與職業的因果關係,標名僅指人名同職業貼合,不考慮貼合原因。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姓氏有「快樂」之意,心理學家卡爾·榮格據此提出人類傾向根據姓氏選擇職業。少量現代實證研究表明,有些職業從業人員姓名與職業相符的比例很高,但這些研究的取樣手段尚有爭議。姓名決定論可能是內隱式本位主義英語Implicit egotism的產物,該假說認為人類會下意識地對自身相關事物感興趣。

背景

早在人類自行選擇與姓名相符的工作前,許多人就因職業得名[2]:2,人類取名思路隨時代變化[3]:11。城市誕生前人們通常只有單名,如「伯恩哈德」(「Beornheard」)就是常見的盎格魯-撒克遜人名[2]:68[注 3]。取單名時通常考慮含義或當成暱稱[2]:68, 71諾曼征服英格蘭後,英格蘭人開始在單名後增加姓氏,此前只有少數人名包含不傳給後代的綽號[2]:68[5],如「剛勇者愛德蒙[2]:68。姓氏先是根據人的身份所起,有些源於父名,例如威廉之子約翰就叫「約翰·威廉遜」[注 4]);有些是職業描述,如「約翰·卡朋特」[注 5];有些代表性格或特點,如「約翰·隆」[注 6];還有些是地點,例如名叫約翰的阿克頓人士就叫「約翰·阿克頓」[2]:2。人類14世紀中期才逐漸開始把名字傳給後人[2]:viii,其中又以貿易、工藝相關姓氏率先進入傳承,這主要是因為工藝往往在家族內部代代相傳[2]:143[注 7]。商人不一定追隨父輩腳步,故姓名與職業的匹配度隨時間推移下降[3]:11,例如14世紀的「香料商羅渣·卡朋特」[注 5][2]:143

除職業外,人們取名時往往重點考慮辭彙的廣泛含義。17世紀英格蘭人普遍認為給子孫取名要慎重,後輩應該根據姓名含義或包含的信息生活。[8]1652年,英格蘭神職人員威廉·詹金英語William Jenkyn宣稱,名字應當「像手指纏繞的線,提醒我們來到世上要為天神做什麼」[9]。1623年,清教徒開始取名「費斯」[注 8]、「弗提圖德」[注 9]、「格雷斯」[注 10],英格蘭歷史學家威廉·卡姆登宣稱,人的行為可能受人名導向,所以應該選擇含義「美好、親切」的名字[10][3]:14。隨着大英帝國崛起,英語姓氏和取名思路傳遍全球大部分地區[11]

20世紀初,英語三大姓氏有兩個源自職業,分別是「史密夫」[注 11]和「泰勒」[注 12],不過確是鐵匠或裁縫的沒幾個[2]:43–44[注 13]。姓名與職業的確出現對應關係時便引起關注,1888年《肯特人記事本英語Kentish Note Book》雜誌列出名單,其中好幾位運貨馬車夫叫「卡特」[注 14],經營男式緊身褲的叫「霍塞戈德」[注 15],拍賣商叫「塞爾斯」[注 16],還有叫「卡夫」的布料經銷商[注 17][13]。此後,各種指代姓名與職業密切關係的名詞應運而生。「標名」據信是20世紀初美國報紙專欄作家富蘭克林·亞當斯英語Franklin Pierce Adams所創,[14]語言學家法蘭克·紐塞爾世界語Frank Nuessel1992年新創「aptonym」,與亞當斯的「標名」原文「aptronym」相比只缺字母「r[15]。其他同義詞如「euonym[16]、「Perfect Fit Last Name」(字面意「完美契合姓氏」,簡稱「PFLN」)[17]、「namephreak[18]文藝研究領域把姓名與人物特徵非常契合的情況稱為「個性化諢名」[19],許多名家經常採用這種文體手段,如查理斯·狄更斯就在《艱難時世》為滿心算計的專橫校長取名「葛擂硬」[注 18][20]威廉·莎士比亞在《冬天的故事》為流落民間的公主取名「珀迪塔」,該名源自拉丁語,意為「流失者」[21]。有些人名意在逗趣,如約瑟夫·海勒著作《第22條軍規》人物梅傑·梅傑·梅傑少校英語Major Major Major Major,父親給他取名「梅傑·梅傑·梅傑」,入伍後軍方配備的IBM計算機「幽默感像他父親一般敏銳」,馬上就把他晉升少校[注 19][22]。標名不考慮因果關係,如為什麼姓名與職業相符,這與「姓名決定論」不同[23]

標名的幽默潛力引起許多報紙關注。《三藩市紀事報》專欄作家赫布·凱恩英語Herb Caen不定期公佈讀者提供的例證,代課教師「菲林」[注 20]、鋼琴教師「帕提恩斯·斯蓋爾斯」[注 21]、鼓吹搖滾樂邪惡論的聖座代言人「卡迪納爾·拉普松」[注 22][18]。鮑勃·列維(Bob Levey)有時也在《華盛頓郵報》專欄刊登讀者發來的例子,如食品業顧問「費斯·波普康」[注 23]、名叫「薩金特」的部隊中尉[注 24]、稅務會計師「謝爾比·戈德格拉布」[注 25][17][24]。荷蘭《誓言報》提供不定期專欄「名即標誌」[注 26],公佈荷蘭語姓名與職業相符的例證[25]。姓名收藏愛好者不甘人後,出版標名著作[26][27]專有名詞學者倫內克呼籲進一步驗證報紙專欄與圖書刊登的標名事例[28],科學、醫學、法律著作往往參考文獻易於驗證,列出的標名更可信[29][30]

定義

姓名決定論假說聲稱人類傾向根據姓名選擇適合的職業方向[31]。人們可能是在潛意識影響下選擇與姓名相符的工作。姓名決定論與標名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關注因果關係。[23]

1994年英國《新科學人》雜誌「回饋」專欄率先提出姓名決定論,主編約翰·霍蘭德在11月5日的雜誌寫道:

我們最近偶然看到新書《極地方位——兩極地區與地球未來》,作者是丹尼爾·斯諾曼[注 1][32]。幾周前我們又收到李察·特倫奇等人的著作《倫敦城下的倫敦——地下世界指南》[注 27][33]曼徹斯特大學的詹·亨特在十月《心理學家英語The Psychologist (magazine)》 發文稱:「作家傾向選擇與姓氏相符的研究領域」,結合上述事例顯得很有意思[34]。亨特援引《英國泌尿科期刊》文章為例,作者分別姓「斯普拉特」和「威登」[注 2][35]
我們感覺現在應當仔細論證,在此邀請各位提供科技領域實例(請附上佐證),以及您對這種情況發生原因的看法[36]

「回饋」專欄主編霍蘭德與邁克·霍爾德內斯隨後採納讀者卡沃紐斯提出的「姓名決定論」為假說命名,在12月17日《新科學人》首度刊發[31]。此後數十年間雜誌多次想要中止話題[37],但讀者持續發來引人好奇的範例,如回答記者事涉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提問的美國海軍發言人麥克·卡夫卡中校[注 28][38],《帝國動物》的作者萊昂內爾·泰格爾[注 29]與羅賓·福克斯[注 30],英國警察局長協會刀具罪案科發言人阿佛烈·希區柯克[注 31][40]

自《新科學人》提出假說伊始,「姓名決定論」就專指姓名與職業相符的情況[36][41][13][37]。雜誌編輯向其他報紙投稿時大多堅持上述範圍,僅羅渣·海菲爾德在《標準晚報》的專欄還包含「人生關鍵特徵」[42][43][44][注 32]

《新科學人》提出假說前,已有其他辭彙指代類似心理影響。羅伯塔·法蘭克英語Roberta Frank早在1970年就提出「專有名詞決定論」[45]。德國心理學家威廉·史翠克英語Wilhelm Stekel1911年提出「名字義務論」[46]湯·斯托帕德1972年劇作《江珀》提出「姓氏綜合症」[47]古羅馬時期人們就用拉丁短語「nomen est omen」代指人名的預測功能,短語意為「名即標誌」[23],在英語[23]、法語[48]、德語[49]、意大利語[50]、荷蘭語[27]、斯洛文尼亞語沿用至今[51]

《新科學人》為姓名與職業衝突的情況造詞「反姓名決定論」,如安德魯·沃特豪斯之名與職業葡萄酒教授毫無關係[52],準備當醫生的湯馬士·愛德華·基爾隨後改姓「吉爾格森」[注 33][53],馬尼拉大主教辛海棉[注 34][54]。此外,《新科學人》多年來從不同方向探討姓名決定論,如「擬聲詞姓名決定論」就以歐洲空間局首席任務科學家伯納德·福英英語Bernard Foing為例[55];又如「姓名不確定論」,實例包括成千上萬的科學論文,作者姓氏既有「王」,又有「賴特」[注 35][56];還有「職業優先論」,意指人的品味受職業影響,如警察喜歡約翰·康斯特勃的畫作,畫家姓氏原文「Constable」意為「警員」[57]。部分文獻還曾以同義詞「inaptronym」指代「反姓名決定論」[58]

研究

理論框架

德國心理學家20世紀初就開始探討姓名對決策的影響,是率先涉足該領域的科學家[59]。斯特克爾以強迫行為和職業選擇為背景提出「姓名義務論」[46]卡爾·亞伯拉罕英語Karl Abraham認為,如果先祖的姓名與職業契合,繼承事業的後輩就可能受姓名導向作用顯著影響。他進一步推斷,如果姓名與職業契合,家族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盡力實現名字代表的抱負。[60]1952年卡爾·榮格共時性理論著作援引斯特克爾的說法,著作理論代表沒有因果關係卻看似存在某種關聯的事物[61]

斯特克爾的「姓名強迫論」令我們頗感進退兩難,他的話意指人名有時與個人特徵或職業聯繫異常緊密,已經不能用巧合解釋。例如……食品官員費斯特先生(原名意為肥壯)、律師霍斯崔德先生(原名意指為人精明、善於討價還價)、產科醫師卡爾弗先生(原名意為接生小牛犢的人)……這些究竟純屬偶然,還是正如斯特克爾所說的那樣源自姓名暗示,亦或都是「有意義的巧合」?[61]

榮格以包括他在內的知名心理學家為例:「弗洛伊德(意為快樂)先生擅長快樂原則格哈德·阿德勒英語Gerhard Adler(意為老鷹)精通權力意志,榮格(意為年紀小)專攻重生……[61]

心理學家羅倫士·卡斯勒(Lawrence Casler)1975年呼籲實證研究職業與姓名相符的頻率,確定姓名到底會不會影響職業選擇,亦或一切不過「幸運女神的引誘」。他對效應提出三種解釋:一、人的自我形象與期望受姓名內在影響;二、姓名在他人口中形成期望,刺激主人達成;三、遺傳因素:職業與關係密切的姓氏經家族世代相傳。[62]

研究員佩勒姆、米倫伯格、瓊斯2002根據卡斯勒的第一種解釋深入研究後提出,人類有自我感覺良好的基本欲望,行為受這種本能驅使。這些積極聯想自動產生,影響幾乎所有涉及自我的情感。根據純粹所有權效應,人類對擁有的事物印象更好。研究人員據此提出,人類會對與關係自我的事物產生感情,姓名也不例外。[63][注 36]這種下意識的本能人稱「內隱式本位主義[65]。尤里·施蒙遜認為,內隱式本位主義僅在人幾乎完全不在乎各選項差異時有效,對職業這類重大抉擇不適用。如果決策風險很小,如挑選慈善機構,那麼內隱式本位主義產生影響的可能更大。[66]雷蒙德·斯梅茨提出,如果內隱式本位主義源於自我認同,那麼缺乏自尊、自信的人很可能立場不受自我影響,甚至可能與內隱式本位主義截然相反。他的理論已獲實驗室證實。[67]

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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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伊果·賈奇

姓名與工作契合的人對當年職業選擇說法不一。前英格蘭及威爾斯首席法官伊戈爾·賈奇英語Igor Judge, Baron Judge自稱小時候沒聽過任何人說他註定要當法官[注 37],「可以肯定,我的情況純屬巧合,我沒發現任何跡象與此牴觸。」占士·康塞爾與父親、兄弟姐妹,還有兩名遠親都是律師[注 38],據稱他很小就在家人敦促下立志投身法律事業,壓根兒沒想過干別的。[23]美國律師蘇·姚稱多年前許多聽過她名字的人勸她當律師,可能對她的決定有影響[注 39][68]斯托姆·菲爾德英語Storm Field與父親法蘭克·菲爾德英語Frank Field (meteorologist)都是天氣預報員,他在父親影響下走上職業道路,但說不準名字到底有沒有影響[注 40][69]。心理學教授劉易斯·利普西特一生致力收集標名[70],上課講授姓名決定論時學生指出,利普西特教授還研究嬰兒吮吸行為,所以也是姓名決定論的例證,利普西特表示「我還真沒想到」[注 41][71]英格蘭教會教區牧師米高·維克斯自稱姓氏與當教區牧師完全沒關係[注 42],還稱「大家不會根據姓名選職業,有時偏要對着幹」[43]

針對美國牙科從業人員的研究表明,取名「丹尼士」的男子往往與牙醫關係密切[注 43][3]:6哈佛大學研究發現,名字普通的學生輟學率比較低,名字特殊的學生相反[72]。學者認為這可能是因為姓名選擇反映父母脾氣,反過來影響下一代未來的行為。

我還記得小時候聽人說:「你當然會當律師啦,瞧你那名兒。」姓名在潛意識層面的作用還很難說,但的確可能促使你對某些職業更感興趣。成年人或許覺得這些聯繫微不足道,對還在成長期、剛開始考慮事業的人來說可能會有影響。
——占士·康塞爾,律師[23]

姓名與職業相符的人自行報告,科學家認為這些內容雖說有趣,但充當論據的價值有限[23][67]。姓名影響人生重大決策這種論點非同一般,需要不同凡響的證據支撐[73]。姓名實證不計其數,只選證明論據就等於忽視反證,故有必要分析大量姓名[72]。佩勒姆、米倫伯格、瓊斯2002年分析各種包含姓、名、職業、城市、州(國)的數據庫,認定取名「丹尼士」的人往往傾向當牙醫。三人在美國牙醫數據庫檢索人名「丹尼士」並找到482項。他們利用1990年美國人口普查調查取名頻率,發現全美叫「丹尼士」的男子佔0.415%,比例最接近的「華特」佔0.416%。三人接下來又經檢索發現叫「華特」的牙醫共有257人,只有「丹尼士」的一半出頭。兩相對比證明叫「丹尼士」的牙醫比例特別高。[65]2011年,尤里·施蒙遜發表論文批評佩勒姆等人考慮不周,沒計算過去幾十年間丹尼士與華特在嬰兒取名階段的流行程度變化。華特作為人名相對過時,叫華特的人有相當一部分已經退休,故佩勒姆等人不管對比什麼工作都會發現丹尼士比例高。不過,施蒙遜發現名叫丹尼士的律師數量遠超華特,而且「退休」論已經不足以解釋。[66][注 44][75]

施蒙遜對早期研究手段的批判分析促使佩勒姆與毛里西奧2015年公佈新研究結果,詳述新方法如何控制性別、種族、教育變量[注 45]。他們根據人口普查數據判定從事11種職業的男子姓名契合度偏高,如麵包師、木匠、農民[78]

邁克洛斯2009年公佈分析結果,統計英格蘭與威爾斯登記且姓「康塞爾」的獨立大律師人數和兩地同姓總人數[注 38]。「康塞爾」在兩地都是非常罕見的姓氏,邁克洛斯原本預計不會找到同姓大律師,但實際找到三人。[23]

2015年,四位同姓利姆的研究員發表論文,探討姓氏對醫學專業的影響。他們統計英國醫學總會醫療人員名冊的31萬3445份記錄後認為確有部分姓氏與專業契合,如姓利姆的骨科醫生[注 46]、姓多克特的醫務人員[注 47]。論文指出,與醫學或子專業契合的姓名出現頻率遠超巧合所能解釋。契合姓名數量最多的子專業往往解剖位置都有大量英語替代術語(同義詞),例如泌尿生殖醫學泌尿外科。部分神經內科醫師姓名與醫學關聯,但與具體專業契合的極少,302例中僅一人符合。利姆四人的研究沒有說明任何干擾變量[79]2010年阿貝爾的研究得出類似結論,他對比醫生和律師的姓名,從中尋找代表職業的三字母組合,如「doc」代表「醫生」(doctor),「law」代表「律師」(「lawyer」),發現大量例證。阿貝爾還發現,醫生姓氏首字母及其專業的契合度很高,例如雷蒙德氏擔任放射科醫師的比例明顯高於皮膚科[80]

卡斯勒對姓名決定論提出的第三種解釋是遺傳因素,研究員沃拉切克、里德、施蒂格爾、斯瓦米2015年公佈論證,聲稱史密夫氏至今仍在體力方面佔優,一如他們打鐵為生的先祖[注 11]。史密夫氏在體力方面表現超出人類平均水平,泰勒氏往往在講究敏捷、靈活的領域顯現優勢,但比例尚不明顯[注 12]。研究人員認為,遺傳對姓名決定論的影響似乎大於內隱式本位主義[81]

註釋

參考資料

擴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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