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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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證是一種身份和職權識別證明,由警察和一些其他執法人員(例如移民官員)攜帶。使用「委任證」(英語:warrant card)的國家包括英國及其他英聯邦國家,以及一些前屬英聯邦的國家和地區。其他國家一般將類似的證明稱爲警察身份證、警官證、任命冊(commission book)等。在英國,除了警察外,軍情五處(內務情報)官員也攜帶委任證。[1]
委任證一般包括持有人照片,以及持有人的姓名,職級,委任號碼,以及用以證明真實性全息標志。委任號碼等於其他國家警察的警號(或稱徽章號),每名警員都有獨特的委任號碼,因此區別於領號(collar number),後者標識在警員制服上,在轉換部門或者升降級別時可能會改變。有些警察部隊的委任證會同時附有警徽,警徽是用來辨別警員所屬的具體警察部隊的。但當代的委任證愈來愈多將警徽印製在同一張身份證明卡上。
委任證上大多印有一些文字,表明持有人獲得某一官員授權來執行所擔任的職位的職能,並可能標明持有人受過的培訓等級。在英國,有權配槍的警員在委任證上也會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