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年寬容法令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1688年寬容法令》(英語:Toleration Act 1688)是一項由英格蘭國會制定的法令,於1689年5月24日獲得御准。這部由18條條文組成的法令在很大程度上允許了宗教自由。除羅馬天主教徒和無神論者外,其它非國教教徒只要同意這18條條文或者對國王進行效忠,即可免受法律處罰。該法令在英國持續了較長的時間。在18世紀晚期和19世紀出現了一些微調,但基本上保持了原型。
《1688年寬容法令》(英語:Toleration Act 1688)是一項由英格蘭國會制定的法令,於1689年5月24日獲得御准。這部由18條條文組成的法令在很大程度上允許了宗教自由。除羅馬天主教徒和無神論者外,其它非國教教徒只要同意這18條條文或者對國王進行效忠,即可免受法律處罰。該法令在英國持續了較長的時間。在18世紀晚期和19世紀出現了一些微調,但基本上保持了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