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
中国明清朝代省级行政机关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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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承宣布政使司為國家一級行政區,是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的轄區,簡稱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俗稱「行省」、「省」,負責一級行政區的民事事務。
布政使司設左、右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級行政區最高行政長官。而一省之刑名、軍事則分別由提刑按察使司與都指揮使司管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合稱為「都布按三司」,皆為省級行政區最高機關,都布按三司職權相當於元朝的「某地等處行中書省」,但非行中書省此種中央軍事控制;三司品階以都指揮使司最高,其首長都指揮使為正二品,布政司次之,左、右布政使均為從二品,提刑按察使司之長官提刑按察使為正三品。
清朝沿襲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只設一員布政使,並在布政使之上設置固定制的總督、巡撫掌管全省軍民事務。布政使成為巡撫屬官,專管一省或數個府的民政、財政、田土、戶籍、錢糧、官員考核、溝通督撫與各府縣。乾隆以後,省作為承宣布政使司的非正式稱謂逐漸獲得政府認可。民國時廢除布政司制度,設省,中國首次出現以「省」為正式通名的行政區劃。
越南後黎朝倣傚明制,設立「承宣」,其長官曰「承政」,故又稱「承政司」;阮朝後期倣傚清制,設立省,長官為巡撫、總督、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