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權
政治庇护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被)庇護權,也稱為避難權(英語:Right of asylum),最常見的是政治庇護(political asylum),是一種古老的司法概念,此概念認為因政治或宗教信仰不同而被迫害的人可受到其它主權勢力的庇護,從中世紀的教堂和聖所到現代國家的領土和外交代表機構都可以成為提供庇護的場所。
政治避難者不等同於難民的概念,後者是沒有合法途徑、逾期居留和無合法身份證明文件的非法移民和無證移民,而政治庇護者則是通過符合法律的途徑向庇護國申請,由庇護國審查處理的合法移民,不過兩者有時候會重疊,因為難民也可能會要求個人政治庇護。
此權源於西方的長期傳統,雖然埃及、希臘和希伯來人更早承認此權。歷史上笛卡兒去往荷蘭、伏爾泰去往英國、霍布斯去往法國(及在英國內戰時的許多英國貴族)都是各國為遭他國起訴的人提供保護的例子。
20世紀各國在雙邊引渡條約的發展危及了庇護權,儘管從國際法考量一國並沒有義務一定要將被它國聲稱是罪犯的人交出,因為主權的其中一個要素就是國家對國境內的人有法律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