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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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創新這個詞,儘管這個思想和討論(特別是公司內科研)從1960年代開始討論,最早是由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教授Henry Chesbrough在《開放式創新:新的科技創造盈利方向》一書中提到。[1]這個概念涉及用戶創新, 積累創新, 訣竅交易, 大規模創新和創新傳播。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1年9月) |
「開放式創新是指公司利用外部思想進行創新,拓展科技。」[2]或者指"與合作夥伴一起創新,分享風險,分享盈利。"[3]公司和周圍環境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創新可以在公司以內和公司以外進行。
開拓創新的核心思想是世界上充滿了知識,公司不需要完全依賴公司內部進行科研,可以把創新進行授權(如通過專利)給其他公司。另外,公司內部不能進行的創新可以在外部進行(例如通過授權、合資公司、資產分拆)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