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孟男(1534年—1606年),字元嗣,號震峯,河南開封府中牟縣人,祖籍直隸保定府定興縣,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張孟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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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少保南京戶部尚書 | |
籍貫 | 河南開封府中牟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元嗣,號震峰 |
出生 | 嘉靖十三年(1534年)二月二十六日 河南開封府中牟縣 |
逝世 |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五月二十一日 |
配偶 | 祝氏,累封贈夫人 |
親屬 | 祖父張繼祖 父張文教 子張民望、張民表(舉人)、張民粲 (孫)張允元、張允亨、張允利、張允集、張允隼、張允䧶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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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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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汝南王張柔九世孫,淮陽王張弘範八世孫[1]。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河南鄉試第七十七名舉人,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會試三十二名,廷試三甲二十五名進士。禮部觀政,本年六月授廣平府推官[2]。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行取,九月升任陝西漢中府同知[2],三年三月任順天府治中[3],四年三月升刑部員外郎,十一月調禮部儀制司,五年六月改任尚寶司丞[2]。當時高拱是內閣首輔兼吏部尚書,妻子是張孟男姑姑。張孟男在公事外從未因私事和姑父高拱溝通,以至於四年沒有提升。之後高拱被驅逐,其他親戚均躲閃,只有張孟男留高拱到府邸,並送高拱至郊區。張居正當政時,起用張孟男為南京太僕寺卿[4],張孟男卻不依附張居正,後不被調用。很久後,張居正被貶,張孟男才升任南京工部右侍郎[5],十四年六月改工部右侍郎、掌通政司事。萬曆十七年(1589年)十月升刑部右侍郎,十二月升戶部左侍郎[6],十八年八月升南京工部尚書[7]、南京戶部尚書[8]。二十一年四月以拾遺請告,辭職歸鄉。二十五年起復南京戶部尚書,三十一年以六年任期考滿,加太子少保[9],三十四年五月病卒[10],贈太子太保[11]。
家族
曾祖張嵩,散官。祖父張繼祖,審理、累贈尚書。父張文教,庠生、累贈尚書。母徐氏,累贈夫人;繼母趙氏。弟張叔男、張胤男、張裔男。
參考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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