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容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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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容忍法令(英語:Intolerable Acts),當時英國政府稱為強制法令(Coercive Acts),是用來形容一系列英國國會在1774年通過的法律,該法與英國在北美的殖民地有關。這些法令奪走了麻省的自治權和很多以前一直具有的權利,引發了隨後成為合眾國的十三殖民地人民的憤怒和抵抗,同時也是引發美國革命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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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項法令是對1773年12月波士頓傾茶事件的直接回應;英國國會希望,通過樹立麻省殖民地的榜樣,讓這些懲戒性措施可以扭轉始於1765年印花稅法令的殖民地抵抗英國國會權威的趨勢。第五項法令,魁北克法令,加大了當時魁北克省的邊界,並且制定了有利於該地區法國天主教居民的改革;雖然與其他四項法令無關,但該法令通過議會會議,並被殖民者看作是不可容忍法令之一。
許多殖民者認為這些法令是對他們權利的專斷侵害,1774年,他們組織第一屆大陸會議來協調抗議。隨着緊張局勢升級,次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最終使得美利堅合眾國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