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制
強制入伍的招募軍人制度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徵兵制(英語:Conscription),是一種國家徵募軍人的制度,亦稱為義務役、常備役、充員兵役等,意指全體國民,如符合一定條件[註 1],均須強制性加入軍隊服役一段時期[註 2][1],與募兵制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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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義務役成員是強制性、非自願及非終生性,因此實施徵兵制的國家通常會同時實施募兵制,容許自願選擇以軍人為長期職業的人士,在義務役期完畢後,繼續在軍隊服役。一般士兵由徵兵而來,士官幹部、軍官幹部則主要採志願方式招募,除非志願方式招募不足者,如中華民國過去曾經每年舉辦預官預士考試,招考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義務役青年,使之在服役期間晉升為下士士官或者少尉軍官。
中華民國和大韓民國均使用義務役制度,但也經常發生藝人明星和體育選手逃避兵役的問題。雖然兩國法律明文規定男性有服兵役的義務,但仍有一定的轉圜空間;有部分的棒球球員與藝人在國際上有知名度,但因為兵役問題可能導致事業中斷,兵役資會採取彈性的方式使被徵召入伍的藝人與棒球球員擔任為期十二天的「補充兵」。此外,中華民國和大韓民國的資訊產業發達,為求有效利用資訊產業人才,兵役機關會彈性實施「研發替代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