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
轉嫁損失的方式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保險,在法律和經濟學意義上,是種風險管理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保險被定義為透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創研究。 (2018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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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現代的社會保險制度是由19世紀德國的鐵血宰相奧托·馮·俾斯麥為了與社會主義運動爭奪工人階級而首先創建的,此後的歐洲各國也紛紛效仿,今天已經成為維護現代社會正常運轉不可缺少的一環。
早在公元前三千年和公元前二千年,中國和巴比倫的商人就開始嘗試轉移或分散風險[1] 。而財產保險的起源可以追溯至1666年倫敦大火[2]。18世紀初出現人壽保險。19世紀後期,意外保險出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