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貢清政府沿襲明代制度,選舉貢生的制度。清制,由各省學臣於通省生員內進行考試,在考取一、二等之生員內遴選文行兼優者拔入太學,送國子監,稱之拔貢。

清兵入關後,清廷因急需人才,於順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廷試貢生。時順天府特貢六人,各學貢二人,學各一人。次年三月,清廷正式舉行貢生廷試,並形成制度。初定十二年舉辦一次,以一省計,則大省六人,中省四人,小省二人[1]。康熙十一年(1672年)始選拔八旗生員。後因各省選貢多有冒濫,遂停選送。雍正元年(1723年),復從禮部尚書陳元龍之請,令學臣照例選拔送監。雍正五年(1727年)乃定,每六年選拔一次,選拔時不拘一、二等生員,凡考試時務、策論果有識見才幹者,平日品行優秀,亦許選拔。乾隆七年(1742年)改定為每十二年拔選一次,遂為永制。

國子監題請下旨,行各省學政考選。府學2名,縣學1名。經學政考選後,送禮部,參加朝考。考取一、二等者,在保和殿複試。再考取一、二等者,或以七品小京官分部學習,或以知縣分發試用,其餘以教職或佐貳等官用。複試未經入選,及原考列三等者,送國子監肄業。文理荒謬者斥革。

拔貢的地位高於一般生員,介於生員舉人之間。拔貢作為貢生,無論籍貫,皆可參加順天府鄉試。現代研究者以上海縣的拔貢為例,指拔貢出身的官員多為中下級官僚,處於高級文官和之間[1]

歷科

  • 初定為十二年一次,康熙三十六年至六十年停辦。雍正五年(1727年)定為六年一次。乾隆七年(1742年),改為十二年一次。因逢酉年舉辦,故有「逢酉拔貢」之說[1]
  • 順治二年乙酉科(1645年)
  • 順治四年丁亥科(1647年)
  • 順治五年戊子科(1648年)
  • 康熙十一年壬子科(1672年)
  • 康熙十五年丙辰科(1676年)
  • 康熙二十四年乙丑科(1685年)
  • 康熙三十六年丁丑科(1697年)
  • 雍正元年癸卯科(1723年)
  • 雍正七年己酉科(1729年)
  • 雍正十二年甲寅科(1734年)
  • 乾隆五年癸酉科(1740年)
  • 乾隆十八年癸酉科(1753年)
  • 乾隆三十年乙酉科(1765年)
  • 乾隆四十二年丁酉科(1777年)
  • 乾隆五十四年己酉科(1789年)
  • 嘉慶六年辛酉科(1801年)
  • 嘉慶十八年癸酉科(1813年)
  • 道光五年乙酉科(1825年)
  • 道光十七年丁酉科(1837年)
  • 道光二十九年己酉科(1849年)
  • 咸豐十一年辛酉科(1861年)
  • 同治十二年癸酉科(1873年)
  • 光緒十一年乙酉科(1885年)
  • 光緒二十三年丁酉科(1897年)
  • 宣統元年己酉科(1909年),各省錄取名額例增一倍。清廷已於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廢除科舉[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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