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無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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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無誤論是天主教會的教條宗教教義,正式始於 1870 年,在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中,由當時的教宗庇護九世正式頒佈為天主教教義,此教義有很嚴格的規範,規定教宗在什麼情況下的言論才可算絕對無錯誤。總括來說,所謂教宗無謬誤,並不是指他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絕對正確,而是他代表教會所宣告關於信仰和道德的訓令,才列入無誤的範圍。[1][2]所以這是指教宗在公告信仰教理上不能錯誤,而非指教宗是永遠正確。這是藉助耶穌對伯多祿的承諾,教宗能保留犯錯的可能性。[3]當他行使作為所有信徒的牧者和教師時,他憑藉其最高的使徒權威,去定義一些有關信仰和道德的教條並由全教會執行。[4]
雖然這教條被定義於 1869-1870 年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但這教條之前已經一直被捍衞,例如在中世紀的神學時期,並且在反宗教改革時期成為被多數人接納的意見。[5]1870年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宣佈,教會於下列三種情形下不能錯誤:(1) 教宗以教會領袖名義,對全球教會宣佈有關教義及道德之事項。(2) 大公會議對上列事項之決定。(3) 與教宗保持共融的全球主教團對上列事項之決定(法典 749)。[6]教宗不能錯誤:教宗以全教會領袖名義,根據聖經和聖傳,對有關教義(信仰)與道德之事項,以隆重方式 Ex Cathedra 所作之宣佈不能錯誤(法典 749)。至於教宗以個人名義、或對部分教會所作之宣佈、以及非正式之宣佈,均無「不能錯誤性」的保障。此「不能錯誤性」既非不可犯罪性,亦非上主之啟示或感發。
根據天主教的神學,這裏有幾個重要的概念去理解無謬誤,神聖的啟示:聖經、神聖的傳統和神聖的訓導。教宗無謬誤是神聖訓導的一部份,其中還包括大公會議和 「平凡而普遍的訓導。」在天主教的神學中,教宗無謬誤是教會無謬誤之其中一條渠道。教宗無謬誤的教導必須建基在神聖的傳統和聖經上,或至少不會出現矛盾。
無謬誤的教義依賴於天主教教義的基石之一:「伯多祿那至高無上的教宗,他的權威統治決定什麼應該被接納為羅馬天主教會的正式信仰。」[7]使用這權力是來自於羅馬天主教宗被認為是教宗寶座權威。[8]天主教徒認為這是使徒的權力和神聖的來源。
於 1870 年 7 月 18 日由梵蒂岡鄭重聲明教宗無謬誤。自那時起,一個對教宗說話有權威的最明顯例子(不是唯一這樣的號令)發生在 1950 年,[9]當時教宗庇護十二世將瑪利亞升天作為一道信條。[10]在 1870 年的莊嚴定義之前,還有其他教宗權威的法令,例如1302年教宗博義八世的獨一至聖,[11][12][13]和 1854 年教宗庇護九世在羅馬教宗的憲法定義了聖母無原罪。[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