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蘭卡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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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總理(英語:Prime Minister of the Democratic Socialist Republic of Sri Lanka),一職創建於1947年的錫蘭自治領時期,當時稱為錫蘭總理,作為政府首腦一直到1978年。1972年,這個國家被稱為「自由、主權和獨立的斯里蘭卡共和國」,從那時起這個職位改稱為斯里蘭卡共和國總理。總理兼任外務和國防部長,直到1977年賈亞瓦德納政府分開成為兩個單獨的國防部和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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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賈亞瓦德納總理提出新的憲法修正案,執行總統職務建立,導致總理的權力被減少。總統成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1],總理成為名義上的職務。[2]
在現行的斯里蘭卡憲法,總理是政府首腦和作為一個副總統的功能。如果一個總統死在任上,總理成為代總統直到議會召開,選舉一名繼任者或新的選舉選舉出新總統。例如在1993年,當總統拉納辛哈·普雷馬達薩被暗殺,總理丁吉利·班達·維傑通加就繼任為總統。
1947年起至2013年擔任總理職務的有十四人,兩人連任3任,兩人連任2任。五位總理成為這個國家的總統。2018年10月起,斯里蘭卡陷入憲法危機,總理不斷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