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義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新制度主義(New institutionalism),也稱為新制度主義理論(neo-institutionalist theory),是一種研究制度的方法,側重於正式和非正式規則對個人和群體行為的約束和促進作用。[1]新制度主義起源於社會學家梅爾(John Meyer)於1977年發表的著作。[2] 新制度主義包括三個主要分支:社會學制度主義、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和歷史制度主義。[3][4]
新制度主義(New institutionalism),也稱為新制度主義理論(neo-institutionalist theory),是一種研究制度的方法,側重於正式和非正式規則對個人和群體行為的約束和促進作用。[1]新制度主義起源於社會學家梅爾(John Meyer)於1977年發表的著作。[2] 新制度主義包括三個主要分支:社會學制度主義、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和歷史制度主義。[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