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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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內閣(英語:Cabinet of Singapore)與新加坡總統共同組成該國政府(行政機關)。內閣是由政府首腦,也就是總理所領導,而總理是由總統從國會議員中委任,人選標準是極可能獲得國會多數信任之人。其他內閣成員為部長,是總統在總理建議下從國會議員中委任。內閣成員禁止擔任任何盈利之職位,以及積極參與任何商業企業的業務。
內閣總體上指揮並控制政府,也集體對國會負責。同時,內閣也顯著對立法產生影響。總理可指派部長掌管相關政府部門,或擔任總理公署部長。新加坡的部長薪資為全世界最高;2011年進行薪資檢討以前,總理的年薪高達307萬新元,部長級官員則可領介於158萬至237萬新元。[1]2011年5月21日,總理成立委員會,檢討總理、總統、擔任政治職務者和國會議員的薪資,[2]並將減薪建議呈上國會辯論、通過,總理的薪資則是削減36%(含取消退休金),至220萬新元(當時約170萬美元)。[1]即便如此,總理仍是全世界薪資最高的政治領袖。[3]
內閣最早之前身是海峽殖民地行政局,1877年成立,為海峽殖民地總督提供咨詢,並無行政權力。1955年,部長會議成立,由總督擔任主席,另由布政司、律政司和財政司擔任當然官守議員,餘下六席非官守議席則由首席部長以及由他從立法議會挑選五名議員兼任。[4]大衛·馬紹爾成爲新加坡首任首席部長。1956年至1958年,立法議會代表和殖民地部舉行憲制性談判,促成新加坡於1959年取得完全自治,總督一職由新加坡自治邦元首取代,元首從此取得總理任命權,可委任最能指揮立法議會的人擔任總理,並在總理建議下委任內閣其他部長。1959年大選,人民行動黨橫掃立法議會51席的43席奪得執政權,李光耀成爲新加坡自治邦唯一一任總理。新加坡後來在1963年加入馬來西亞,再於1965年獨立,新加坡政府的行政機關繼續維持運作。
內閣包括總理和各部部長所轄的總理公署、社會及家庭發展部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國防部、教育部、永續發展與環境部、財政部 、外交部、衛生部、內政部、通訊及新聞部、律政部、人力部、國家發展部、貿易和工業部和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