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代表,不納稅(英語: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起源於1750年代和1760年代,最早由Jonathan Mayhew提出。此口號概述了英國十三殖民地人民的不滿,這也是美國革命的主要原因之一。簡言之,殖民地中的許多人認為,因為他們在英國國會中沒有被直接代表,所以任何它通過的關於殖民地稅收法律(如食糖法和印花稅法),根據1689年權利法案,都是違憲的,這些法律同時也是對他們身為英國臣民應得權利的否認。不過,美國革命時期,20個英國公民中只有1個人在議會中有代表議席,其中沒有任何人是殖民地的代表。而在當下,關於相似爭議,此口號也被不同國家的不同團體使用,其中還包括美國的一些地方(見下文)。

這句話抓住了英國內戰中的核心觀點,如John Hampden關於造船費(Ship Money)所表達的那樣:「國王所無權要求的,即為臣民有權反對的」。[來源請求]

美國革命

「無代表,不納稅!」在1750年被牧師Jonathan Mayhew使用在其於波士頓的佈道中。[來源請求]愛爾蘭,這句話已經被超過一代人使用。[1][2]到1765年,此詞用在了波士頓,並且當地政治家James Otis和「無代表的稅收即為暴政」這句話最為相關。[3]

自1660年,英國國會就已經控制了殖民地貿易和收取了進出口稅。[4]到1760年代,美洲人民還在被剝奪有歷史意義的權利。[5]英國1689年權利法案就已經禁止了未經議會同意的課稅。由於殖民地在議會中沒有代表議席,這些稅收都違反了英國臣民所被保障的權利。不過議會卻認為,殖民地是有實際代表英語virtual representation的。

不過,其中一位傑出的英國人老皮特和北美人如Joseph Galloway,辯論和傳播了建立聯邦代表性的英國國會或者有稅收權力的帝國架構(imperial structure)的計劃,其中,議會需要包括來自美洲,西印度愛爾蘭,和英國的成員。儘管事實是這些主張在大西洋兩岸激烈地爭辯和,[6]討論,但是沒有跡象表明將有憲法性進展的國會要求被送往西敏[7]

美洲人民拒絕了英國首相佐治·格倫維爾帶來的1765年印花稅法,並且在波士頓茶葉黨事件中暴力地反對了餘下的茶葉進口(依據1773年茶葉法案的進口)稅收。議會認為此舉有損英皇會同樞密院(Crown-in-Parliament)的權威,所以認為此舉非法。當時英國採用軍隊來執行法律,而殖民地人民則認定議會通過了違憲的法律,於是通過組織民兵和奪取各殖民地政治權力來回應此舉,並把皇家總督都驅逐出去。人民的不滿並非是在稅收量上(這些稅收很低,不過很普遍),而是在倫敦的稅收政策制定過程之中,也就是說,在英國國會中,沒有殖民地人民的代表。1775年2月,英國通過了安撫決議(Conciliatory Resolution),此決議終止了對任何殖民地的稅收,於是殖民地便滿意地提供帝國防衛(共同抵制反對國王的人)和帝國官員的供養。

帕特里克·亨利在弗吉尼亞立法院的決議暗示了:美洲人民擁有所有英國臣民享有的權利;無代表不納稅原則是英國憲法的基本組成部分;只有弗吉尼亞有權收取弗吉尼亞人民的稅。[8]

實質代表

在英國本土,代表制非常有限;只有3%的人可以投票,他們還被當地紳士控制着。[9]所以,英國政府認為,殖民地人民是有他們利益的實質代表的。英國歷史上,「無代表,不納稅」是一個古老原則,意味着所有稅收需要由國會通過。起初,「代表」被認為是國民之一,但是到1700年,此概念已經轉移為,議會中,所有英國臣民都有「實質代表」。塞繆爾·詹森在他的政治手冊徵稅非暴政 中闡明:「我們實際上、冥冥中就允許了建立任何可供我們享受利益和尋求庇護的政府。」他也拒認(無投票權的)殖民地人民未被代表的託詞。他說,「和英格蘭的大部分一樣,通過相同的實質代表制,他們是有被代表的。」

此實質代表的理論在英國遭到第一代康登伯爵查理斯·普拉特和他的盟友第一代查塔姆伯爵威廉·皮特的攻擊。此理論在殖民地是完全遭到抵制的,殖民者說「實質」不過是政治腐敗的面具,而且與政府的正當權力來自於被統治者的認可的共和主義信仰是不可調和的。殖民者說,沒有投票,就不存在被代表。此外,Daniel Dulany說,即便「每個美洲居民都有必需的永久產權,這樣也還是沒有可以投票的人,除非他不再是美洲居民,而成為英國居民。」殖民者堅持認為,代表制只能通過組成由被代表者真正選舉出的人的議會才能實現。[來源請求]

卡姆登勳爵在他首次議會演說中大肆攻擊了宣示法案英語declaratory act(因為印花稅被撤銷,此法案被提出用以安撫國王)在他首次主張「無代表,不納稅」後,卡姆登遭到英國首相佐治·格倫維爾,首席法官James Mansfield,和羅伯特·亨利,第一代諾辛頓伯爵(Robert Henley, 1st Earl of Northington)及其他人的攻擊。[10]他本人回覆:

英國國會無權徵收美洲人民的稅。我不該考慮擺在你們桌上的宣示法案;除了浪費時間之外,考慮一個違憲,絕對違憲,違背根本自然法,違背此憲法根本法律的法案,又有何意義?這部憲法可是基於永恆不變的自然法的;它的根基和核心就是自由,它將自由派給每個進入它廣袤範圍的任何人。上議院啊,這個主義並不新鮮,它和憲法一樣古老;它和它相伴而生;它實際是它的支撐;稅收和代表牢不可分;上帝將它們綁定在一起,英國國會不能將之分割;膽敢這樣做,便是自創我們的命脈。我的立場是,我再重複一遍,我將將此堅持到最後一刻,那便是稅收和代表不可分割;我的立場基於自然法律(Laws of nature);況且,它自身就是一條永恆的自然法;無論一個人有什麼,那都絕對是他自己的;只要未經他本人同意(可以是他自己表達,亦或是他的代表人代為表達),那麼就無人有權奪取;任何試圖奪取的人,就是在意圖傷害;這樣做的人,就是在犯搶劫罪;他便是推倒和破壞自由與奴役的差別。稅收和代表與憲法同時存在,同時也是憲法的根本。... 沒有一片草葉生長在此王國最晦暗的角落,或者自憲法落成以來就未被代表(過);也從沒有一片草葉,被收稅時,卻未得所有者的同意。... 當他們未被代表時,我必不能給任何收取美洲殖民地稅的法案以認同;就此實質代表的差別而論,它就顯得夠荒唐的了,不配得到回覆;我因此而藐視之。美洲人民的祖先沒有離開他們的祖國,卻使自身困於危難困苦之中,淪為奴役的狀態:他們沒有放棄權利;他們希望從祖國尋求到庇護而非枷鎖;他們希望她(祖國)來保護他們擁有財產,而非讓她來剝奪它們:如果現行政權繼續下去,沒有任何物品他們可以說是歸自己所有;或者用[11]洛克先生的話來說,「既然其他人可以正當地隨意奪取過來,那麼他們又有何財產可言呢?」[11]

在1766年1月議會前的一次亮相中,首相威廉·皮特說:

在議院裏,此關於美洲實質代表的觀點,是一個人腦子裏有的最可鄙的想法。它不值得認真駁斥。在他們集會中被代表的美洲的平民百姓,一直有權行使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如給予和授予他們的金錢。若是他們沒有享有的話,他們早就成為奴隸了。[12]

格倫維爾回應皮特說,美洲的騷亂「近乎公開叛亂;如果今日我聽到的主義被確定下來的話,就沒什麼比這更趨近於發生革命了。」格倫維爾爭論說,內外的稅收是一樣的。[13]

現今使用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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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特區車牌的標準發行版,上有「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這句話

在美國,這句話作為華盛頓特區國會中爭取投票權運動的一部分,被用來宣傳華盛頓居民在繳納聯邦賦稅的同時卻在國會中沒有代表議席的情況。2000年11月,特區的機動車輛管理局(DMV)開始發行帶有「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口號的車牌。[14]在一次支持此城市的演出中,總統比爾·克林頓在總統專車上掛了「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的車牌;不過,總統佐治·W·布殊就任後,卻把此換回了沒有這個口號的車牌。[15]2002年,市議會批准將此口號加進特區區旗,但是新區旗設計並未被通過。[16][17]2007年,由於50州25美分紀念幣計劃的推動,哥倫比亞特區及自治領地開啟了25美分紀念幣計劃。[18]特區提交了含有此口號的設計,但是被美國鑄幣局駁回。[19]

2009年2月27日,「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這句話也被用在茶葉黨抗議中,在此,抗議者對增加的政府支出和稅收表示失望,而且,美國政府越來越依賴無代表稅收的形式來增加規定稅費,有人宣稱此這些稅費(決定)是被未經選舉的政府僱員通過的,他們對投票人不負直接責任,也不能被公眾通過選舉來追究責任,於是抗議者中越來越多人表示了對此的憂慮。[20]

英國首相馬卓安採用了此口號顛倒過來的版本,在1995年10月聯合國50周年慶典中他說,「沒有稅收,國家就無法繼續享有代表權,」藉此批評美國對聯合國上10億元的欠款,這呼應了上個月聯合國大會開幕式中,英國外交大臣聶偉敬的言論。[21]

要成為美國公民,移民大多必須在一段時間內定居美國(通常5年)。[22]永久居民需要繳納全球各地所得相應的稅,而且大多數情況下並不能投票。然而,在整個19世紀,許多州不允許移民投票,就算移民已經宣稱希望成為公民。這主要是因為這些新的州的人口大部分由還沒獲得公民身份的移民構成。[23]如今,有七個行政轄區允許非公民參與投票。[24]

這句話同時也在美國的其他團體中使用,他們繳納多種稅(銷售稅所得稅物業稅)卻沒有投票的資格,比如重犯(許多州中他們被禁止投票),工作和居住的州不相同的人(因此需要支付所得稅給他們並不居住的州),和18歲以下的人。[25]

加拿大

加拿大魁北克政治人物,前魁人政團領袖,Gilles Duceppe多次引用這句話來辯護他的黨派在渥太華的合法出席。此集團是一個魁北克獨立運動黨派,在魁北克省的加拿大聯邦選舉中獨立參選。Duceppe招出這句話,暗含着魁北克主權運動支持者有權在在他們頭上徵稅的加拿大國會中被代表(事實上也的確如此)。他通常引用此話的英語原文,而非法語的翻譯。[來源請求]

澳洲

南澳州的第一屆政府由立法會組成,立法會成員由國王選出,總督也從立法會中選出「正式成員」(公務員)。John Stephens和他的南澳洲記事報 也是民主改革運動的一員。[26]1851年部分重組,那時大部分1851-1855屆的南澳州立法會成員被選舉出來。

註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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