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憲法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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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憲法第九條(日語:日本国憲法第9条〔日本國憲󠄁法第9條〕/にほんこくけんぽうだい9じょう Nihonkoku Kenpōdaikyūjō */?)是《日本國憲法》的一個條款,規定戰爭不是日本解決國家爭端的合法手段。日本國憲法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1947年5月3日生效。在其文本中,該國正式放棄交戰權,並致力於在正義和秩序的基礎上實現國際和平。該條還指出,為了實現這些目標,將不會維持具有戰爭力量的武裝部隊。而《憲法》是二戰後美國佔領當局強加的。[1]
Quick Facts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 正式名稱 ...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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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 | |
正式名稱 |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 |
通稱、簡稱 | 憲法9條 9條 |
種類 | 憲法(日語:日本国憲法第2章) |
效力 | 現行法 |
內容 | 放棄戰爭 禁止維持戰爭力量 否認交戰權 |
相關 | 自衛隊法(日語:自衛隊法) |
鏈接 | e-Gov法令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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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如此,日本仍維持着自衛隊,這是一支事實上的防禦性軍隊,只禁止使用彈道導彈和核武器等進攻性武器。
2014年7月,日本政府沒有利用《日本國憲法》第96條修改憲法本身,而是通過了一項重新解釋,賦予自衛隊更多的權力,允許他們在對特定國家對其盟國宣戰的情況下保護盟國,中國和朝鮮對此表示關切和反對,而美國支持這一行動。一些日本政黨和公民認為這種改變是非法的,因為首相規避了日本的憲法修正程序。[2][3][4]2015年9月,日本國會通過頒佈一系列法律,允許自衛隊向參與國際作戰的盟國提供物資支持,正式重新解釋了這一點。聲明的理由是,不捍衛或支持盟友將削弱聯盟並危及日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