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合併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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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合併條約(日語:韓国併合ニ関スル條約/かんこくへいごうにかんするじょうやく,韓語:한일 병합 조약/韓日倂合條約),是大韓帝國內閣總理大臣李完用與大日本帝國代表寺內正毅於1910年8月22日簽訂的條約,將朝鮮半島的主權割與日本,同月29日公告,大韓帝國正式覆滅,歸日本統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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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韓語名稱, 諺文 ...
日韓合併條約 | |||||||
韓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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諺文 | 한일병합조약 한일합방조약 한일합방늑약 | ||||||
漢字 | 韓日倂合條約 韓日合邦條約 韓日合邦勒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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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名稱 | |||||||
漢字 | 日韓併合条約 韓国併合条約 韓国併合ニ関スル条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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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民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方面認為,該條約基於之前日本軍逼宮情況下朝鮮高宗所簽《乙巳條約》,故而兩個條約「締結時就是無效的條約」,簽約時純宗亦拒絕簽名;日本則認為《日韓合併條約》符合當時的國際法。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昭和天皇發表接受《波茨坦公告》後,日本無條件投降,由同盟軍佔領朝鮮,日本失去對朝鮮半島的實質統治權。1945年9月2日,日本簽署《降伏文書》,結束對朝鮮半島的統治,並於隨後放棄主權。而合併條約之相關條款,後因1965年的《日韓基本條約》而失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