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度
1789年革命前两个世纪在法兰西王国实行的政治政权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舊制度(法語:Ancien Régime,法語:[ɑ̃sjɛ̃ ʁeʒim])是指中世紀晚期到法國大革命[1](約1500年~1789年)之間法蘭西王國實行的政治和社會制度,在此期間法國由瓦盧瓦王朝和波旁王朝先後統治。這個系統的支柱,貴族的封建制度[2]和世襲君主制[3]分別在1790年和1792年被廢除。舊制度的終結代表了法蘭西第一共和國的開始,這一時期也是現代史的發端。
該術語有時也用於指歐洲其他地方類似的封建制度,例如瑞士[4]。
借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舊制度是一種社會制度,即由一定時期內的生產關係和社會關系所決定的上層社會結構,包括其特有的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它的特徵可以從三個角度刻畫:
- 經濟結構上,舊制度處於由封建手工業農業社會向資本主義工業社會轉型的階段。
- 社會關係上,舊制度是封建等級社會中處於底層的資產階級逐漸壯大,並開始與特權階級爭奪權力的時期。
- 政治制度上,舊制度屬於中央集權的絕對君主制制度。權力的高度集中以及特權階級與政治的脫離使得下層民眾負擔日益沉重,最終形成革命。
法國的舊制度是多年的國家建設、立法行為(如維萊科特雷法令)和內部衝突的產物。瓦盧瓦王朝試圖改革和重新控制國家分散的政治中心,但在1562年至1598年的宗教戰爭中受到了阻礙[5]。波旁王朝時期,亨利四世(1589–1610)、路易十三(1610–1643)和早年的路易十四(1643–1715)都專注於加強中央集權。但舊制度下的法國仍然是一個缺乏規範的國家:行政、立法、司法和教會之間存在分裂,特權相互重疊。法國貴族們努力維護他們在地方政府和司法事務中的權利,一些內部衝突(如投石黨之亂)也阻撓了中央集權。
中央集權的動力是為了提升財政和戰爭能力,16世紀和17世紀間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的衝突和王朝危機,參與哈布斯堡家族的內部衝突,以及17世紀法國的領土擴張都需要大量資金,這些資金需要以貴族的人力通過土地稅和鹽稅等稅收徵集。而中央集權的關鍵之一,就是以國家為核心的制度取代國王和貴族間的人身依附體系[6]。國王派遣總督作為代表到各省,大大削弱了各地貴族的地方掌控力。王室法庭對長袍貴族(noblesse de robe)的依賴程度也被削弱。各地高等法院的設立最初是為了促進王權進入新吸納的領土,但隨着法院本身自信的增強,它們開始成為不團結的源泉。